大连亿利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9.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12日17时50分,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2016年9月12日16时30分左右,位于庄河市高铁北站新建火车维修车间,中铁十九局1名工人在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作业之前,泵管没有冲洗造成压力过大将该名工人从脚手架上击落地面,当场死亡。”
接到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庄河市安监局”)的报告后,依据《大连市贯彻国务院实施办法》(大政发〔2007〕93号),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总工会、庄河市公安局、庄河市安监局、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响应处置等情况展开了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技术分析报告、公安尸检报告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死亡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及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亿利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混凝土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亿利公司”),2009年3月27日在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潘忠乙;营业期限:至2019年3月26日;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持有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2.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十九局五公司”),2002年11月11日在金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张中明;营业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沈阳铁路监理公司”),1993年1月5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朱志宏;营业期限:至2027年1月4日;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等工程监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和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丹大公司”),2010年5月31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王凡;营业期限:至2060年5月30日;经营范围:丹大快速铁路建设、丹大快速铁路旅客及货物运输运营管理等。
上述单位均未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及变更设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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