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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3.2.4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计算。
第五条3.2.5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就是所谓的(甲控乙供),采购保管费、卸力费等问题必须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三节新增设备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因为在措施项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时,计算基数中都要扣除工程设备费)。
第四节新增计价风险,并把原“08规范”有关风险的内容上升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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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条文: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对发承包双方承担的风险给予了细化,有正文4条
1、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如水、电、燃油、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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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第9.8.3条(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方法)的规定执行。
2、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由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9.1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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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共6节)是在“08规范第三章的基础上编制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中有1条强制性条文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充分显示了权责对等原则。
第二节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有2条强制性条文
4.2.l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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