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为非重点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社区简论
一、社区的定义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帕克(Rorber E.Park,1936)是最早对社区下定义的社会学家之一。他指出社区的基本特点可概括为:①它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②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土地上;③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
地域空间、共同联系、社会互动 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也就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构成社区的有地域空间、人口、制度结构和社会心理四个基本的要素。
地域空间 社区空间的特定性是由所选定的研究群体成员的空间分布所决定的,社区研究所关注的空间往往是一个特定范围的地域。 人口
①人口的数量——一个社区内人口的多少 ②构成——指社区内不同类型人口的特点
③分布——指社区人口及他们的活动再社区范围内的空间分布 制度结构 指社区内的各种社会群体和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 情感观念 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社区的分类 1.经济和社会功能的角度
(1)初级功能社区:主要从事初级活动,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和矿业这一类直接从自然界获取原材料的生产活动
(2)次级功能社区:指把原材料加工成成品的各种制造业
(3)三级功能社区:包括广义上的各种服务行业,如财政、 金融、政府、通讯、娱乐和教育等
2.根据人们活动的不同空间分布(城市社区)
分为住宅社区、商业社区、工业社区和文化教育社区等 3.农村—都市连续统理论 (1)农村社区 主要特征:
①地理特征②人口特征③经济社会特征④文化心理特征 类型(按社区的形态及规模分类):
①大村——服务设施较多,功能较齐全,大多分布在耕地密 集、地少人多的平原地区 ②中等村庄——最常见,几个中等规模的村落可以组成一个大村,其中较大的一村常成为中心村落
③小村——数量上占优势,分布以山区和丘陵地区最为普遍 (2)集镇社区 按主要功能划分有
①行政镇②商业镇③工矿镇④交通镇⑤旅游镇⑥卫星镇 (3)城市社区
主要特征①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为主②人口聚居规模大于乡村③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高于乡村④有相对较好的公共设施和较高的物质、文化水平⑤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
城市社区在物质形态上的类型:
(1)居住型社区: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居住区,是城市人口居住的聚集地。
(2)生产型社区:可分为农业生产社区和工业生产社区,这两者在功能上是为城市人口提供就业,制造消费品的场所,尤其是后者,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3)中央商贸区:这是城市与外界进行金融、信息、物资流通、交换的地区,是现代城市的心脏。
(4)行政社区:是组织、管理城市各功能协调发展,有机运作的社区,一般包括城市的行政办公机构和行政组织机构等单位,它是城市的大脑。 (5)其它:还有“文化型社区”、“休闲娱乐型社区”等城市社区,都是对完整型城市社区的补充,有时这些城市社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分离、整合、替换和互融的现象,反映到城市规划学上,属于城市改造和城市空间开发的内容。
大型社区——居住区,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大体上人口规模为30000-50000人,用地规模60-120公顷,是城市规划中按功能分区规划的一片居住用地。 中型社区——小区,一般人口规模为7000-13000人,用地为15-30公顷,相当于配置一所小学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配有较完备的日常生活公共建筑设施,因而可称之为综合性社区。 小型社区/小社区——街坊、组团,规模一般比较小,用地约2-9公顷,人口1000-5000人,聚居形式较单纯,只设置内向性的室内外公共交往空间(庭院、会所和管理设施等,一般不设其他公共建筑设施,保证内向性居住环境不受公建活动的影响。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居住的物质舒适性
1.卫生(1)空气环境(2)日照条件(3)水环境 2.安全 3.方便 4.舒适 二、精神的享受性
1.归属感和认同感 2.美学的需求 3.文化
第三节 居住区的类型、规模及相关概念
一、邻里单位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过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邻里单位约3000-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货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km);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二、居住区与居住小区 1.居住小区的基本特征为:
(1)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如河流)划分,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小区内应设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3)小区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下限的依据,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最大的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2.居住组团的基本特征为 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地块不为小区道路穿越,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绿地,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规模:1000--3000人 户数:300—700户 用地:4--6 h㎡ 3.居住区
将四五个或更多居住小区组织起来,居住小区仍保持其独立性,另外增设更加完善的公共中心,则称为居住区。它是一个城市中住宅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人口:30000—50000人 户数:10000—15000户 用地:50--100 h㎡ 三、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和居住综合区 1.扩大小区
在干道间的用地内(一般约100--150 h㎡)不明确划分居住小区的一种组织形式。 2.居住综合体
是指将居住建筑与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这种形式对节约用地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是十分有利的。 3.居住综合区
是指居住和工作环境布置在一起的一种居住组织形式,它有居住与无害工业结合的综合区,有居住与文化、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结合的综合区。 四、术语 、代号 1.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4.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5.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6.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7.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8.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9.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10.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1.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2.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3.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4.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5.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tanh=(H-H1)/D
h—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D=(H-H1)/tanh 16.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7.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18.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9.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1.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2.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3.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4.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5.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6.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7.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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