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用地(R01) 2.公建用地(R02) 3.道路用地(R03) 4.公共绿地(R04) 居住区用地 50--60 15--25 10--18 7.5--18 100 55--65 12--22 9--17 5--15 100 70--80 6--12 7--15 3--6 100
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布局
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影响 2.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影响 3.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
2.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4)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三、道路系统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
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格规定 4.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2)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3)主要道路宜平缓; (4)路面可酌情缩窄,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3)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6.居住区道路布置形式 布置形式 环通式 半环式 尽端式 混合式 特点 车行、人行畅通,组团划分明确,但居民易受交通干扰 车行分区明确,区内联系不便 减少汽车穿越干扰,节约道路面积,自行车交通不通畅 四、绿地系统
1. 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2) 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
(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2.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如表所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
②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③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④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⑤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2)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
(3)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 0.5 ㎡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 ㎡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1.5 ㎡ /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五、空间与景观系统
1.传统文脉的延续 2.整体性的规划原则 3.居住区的空间景观可以从建筑层数的选择与分布,各层次外部空间(入口和广场)的衔接、布局、形态、用途、尺度、街道的格局与形式和建筑的布局与风格等方面,综合考虑空间景观的组织,特别应该考虑沿住宅区内部道路和周边道路行进时的景观变化与特征表现。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一、基本形式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3000~5000户,用地面积10~65公顷,人均用地10~43㎡/人
2.以居住组团为规划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级或居住区级道路分隔,并于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人口规模1000~3000人,300~1000户,用地面积0.8~9公顷,人均用地8~30㎡/人
3.以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于相应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用地面积51~235公顷,人均用地17~47㎡/人
二、结构等级
1.二级结构: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区——居住组团
2.三级结构: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3.独立组团结构
第三节 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布局形态
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布局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中心式”布局形态
将居住空间围绕占主导地位的特定空间要素组合排列,表现出强烈的向心性,并以自然顺畅的环状路网造就了向心的空间布局。 2.“围合式”布局形态
住宅沿基地外围周边布置,形成一定数量的次要空间,并共同围绕一个主导空间,构成后的空间无方向性。主入口按环境条件可设于任一方位,中央主导空间一般尺度较大,统率
次要空间,也可以以其形态的特异突出其主导地位。 3.“轴线式”布局形态
空间轴线常为线性的道路、绿地、水体等,具有强烈的聚集性和导向性。通过空间轴线的引导,轴线两侧的空间对称或不对称布局,通过轴线上的几个主、次节点控制节奏和尺度,整个居住区呈现出层次递进、起落有致的均衡特色。 4.“隐喻式”布局形态
将某种事物作为原型,经过概括、提炼、抽象成建筑与环境的形态语言,使人产生视觉和心理上的某种联系与领悟,从而增强环境的感染力,构成“意在像外”的升华境界。 5.“片块式”布局形态
传统居住区规划最为常用的布局形态,住宅建筑以日照间距为主要依据,遵循一定规律排列组合,形成紧密联系的群体。不强调主次等级,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 6.“集约式”布局形态
将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集中紧凑布置,并依靠科技进步,尽力开发地下空间,使地上、地下空间垂直贯通,室内、室外空间渗透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布局空间。
第四章 居住区外部空间设计 第一节 居住区外部空间的特征
一、外部空间的使用特征 1.融合环境和历史
2.适于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土地使用面积相对经济,具有建设的可行性
3.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
4.使用便捷,具有最大程度的可达性 5.保护所在地的自然环境
6.空间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和领域感,便于管理和维护 二、居住区外部空间设计导向 1.设计目标导向
(1)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宗旨
(2)建立空间与土地使用的良好联系,鼓励土地的综合利用 (3)体现空间环境的认知特色 2.环境建设导向
(1)空气清新,没有污染和臭味 (2)安静,没有噪声 (3)丰富多彩的绿化 (4)与水景亲近 (5)街景美丽整洁 (6)具有历史文化古迹
(7)有适于人们散布的场所和空间 (8)有游乐设施 3.生态保护导向
(1)建设中尽可能少的破坏建设区的环境 (2)保护所在地的自然环境
(3)建设要有利于生态环境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4)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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