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央企考核首次对标国际
根据国资委最新规定,电信央企今年将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若发生资产重组,影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给予追溯调整。
从今年起,央企业绩考核将首次引入“行业对标”原则,引导企业以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指标为标杆。对于电信、石油石化等企业规模大、国内同类企业户数较少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则要求其应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
这是刚刚下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简称“规定”)提出的最新要求。《规定》指出,为科学核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考核要按照“同一行业,同一尺度”的要求,实施对标管理。 促考核上水平
《规定》要求,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完成目标值可直接加满分;对分类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可以直接加满分。分类指标原则上应达到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
而现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简称“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均未特别体现行业差距的因素。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战略,树好标杆企业的选择,要注重数量和质量,既要符合企业实际,又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标企业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2户。对于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应积极寻找国际先进企业对标。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开展行业对标是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促进企业向国内外优秀企业看齐的重要措施。 突出精准原则
央企业绩考核新规定将突出“精准”原则,实际完成值与考核目标值越接近,越有可能在考核中得高分。
据悉,第一任期中,有少数央企为了获得较高的加分,上报目标值时留有较大余地,致使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差较大,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针对这种现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承诺,将在第二任期中修订考核办法,“使老实人不再
吃亏”。
针对上述现象《规定》提出,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前3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其中,目标值比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20%(含)以内的,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5分;低20%-50%的,超过目标值时最多加4分;低50%(含)以上的,超过目标值时最多加3分。而在现行《考核办法》中,国资委仅要求,企业负责人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6分。 规避潜在风险
和2021年不同,央企2021年的业绩报送工作,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等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前年度和2021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
此外,《规定》提出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购并及整体上市等情况,且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国资委将给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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