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的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公司内部文件、档案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1、公司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拟稿,由总经理审核后签字下发,公司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拟稿,部门经理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必要时由总经理审核后签字,再由分管领导签发;公司各部门联合发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由办公室下发。
2、文件签发时,均须有编号、发分号、发送单位(含份数)及拟稿人、审核人、签收人。
3、文件的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4、属于秘密的文件,拟稿人应当注明“秘密”等级,确定报送范围,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按报送范围报送,需按时收回的由报送人按规定时间收回。
5、文件由办公室盖上公司的印章后生效,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发送前,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发送范围、日期等事项登记清楚,发件人接收文件后,按发送范围把文件分好。
6、公司所有文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领取、拆封、登记签收。收件人应于当日将文件分类,贴上文件处理单后,送各部门的文件,不得积压延误,在发放时,做好登记记录。
二、 文件档案的管理规定
1、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原稿及正式文件二份,由办公室存档。 2、公司档案按短期、长期、永存三种类型妥善保管。过期文件的销毁,按国家保密委员会有关规定实施。
3、凡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等技术档案),在各部门存档备案,备案清单交办公室,凡涉及本公司内容的一律都归到办公室保管。
4、凡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收集的有价值的资料都要在办公室备案,归档工作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公司重要文件材料,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 6、借阅资料者需在“资料借阅登记册”上登记。
7、借阅者妥善保管所借资料,不得调换、污损、涂改,不得转借和复印,不得失密、泄密,更不得损坏或遗失,否则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8、公司的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等,属重要法律性文件,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根据使用范围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9、公司法律性文件的复印件一律由办公室完成,并加盖公章,借阅的复印件一律不得翻印。
10、借阅公司法律性文件必须于当日归还,如需要继续使用可于第二日办理续借手续。
11、复印、借阅重要法律性文件及公司其它文件,不妥善保管、未正当使用者,一经查出,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利用公司文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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