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 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约定的计价方式支付; 2、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的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发生争议,按合同约定处理;
2Z106024 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
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含构配件)和设备等。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主要包括购销物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合同内必须写明执行的质量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等; 2、数量:合同中应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 3、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标记等 包装物的回收:押金回收和折价回收
4、 交付及运输方式:采购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5、 验收: 1)、验收依据:采购合同;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和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2)、验收方式: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1)、有国家规定的材料,按国家定价执行; 2)、没有或尚无国家定价的,其价格应报请物价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8、结算:现金支付或转账结算。 9、违约责任: 1)、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逾期交货、提前交货),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交货的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2)、采购方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付,中途退货、不能按期提货;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此外还需注意下列几点: 1、 设备价格与支付:
1、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应该包括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
2、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设备制造前,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预付款→提货后,支付80%→待保证期满,支付剩余的10%保证金。 3、供货方提供必要的安装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
4、合同中应明确验收办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分担等。
2Z106040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2Z106041 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掌握)
一、施工合同跟踪
1、含义:1)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2)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2、合同跟踪的依据:1)合同及依据合同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2)实际工程文件;3)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3、合同跟踪对象:1)承包的任务(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成本的增加或减少);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业主是否及时提供了工程实施条件;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 1、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原因分析可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即分析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合同为依据。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针对偏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最终的工程状况、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最终工程经济效益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Z106030 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2Z106031 单价合同的运用(掌握) 2Z1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掌握) 2Z10603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了解)
单价合同 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固定变动单价单价合同:合同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 总价合同(总价优先)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含 义 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 也称成本补偿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点的酬金进行计算。 形 式 固定总价合同:计算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实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价格。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和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双方确定 成 本 加 奖 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的顶点以下完成工程则得到奖金。超过则超出部分罚款。 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 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 应 用 1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 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 5合同条件完备; 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 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冲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在非代理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单价优先 特 点 1缩短招标准备时间,缩短投标时间 点 优1业主在施工工程中协调工作量大; 缺 2用于计算应 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 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点 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其 他 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CM单位的合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况下采用。 活动;2时间特别紧迫; 1可较早确定或预测工程成 本;2业主风险较小;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更容易的对项目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工作;7必须将涉及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 1、可以分段施工、缩短工期 1对投资控制有1承包商而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 利 言风险较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2业主风险较小 小;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较深入的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通过确定最大保障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1对业主而言不利于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向就增大了。 2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合同的不确定性大,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1当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 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相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储价格进行调整 存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 2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
2Z106042 施工合同变更管理(掌握)
合同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合同价款、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和标准、工程数量、实施程序)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的管理也主要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2、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6、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P227
三、变更权: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四、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难以实施,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
2、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五、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被采纳并形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六、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确定变更价格。 七、变更的估价原则:详见P228 八、计日工:
2Z106050 施工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正确的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2Z106051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掌握)
一、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1、常见的索赔证据:各种合同文件;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备忘录;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各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各项会议纪要;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气象报告和资料;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等;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Z106052 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掌握)
一、索赔意向通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二、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1、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2、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未发出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三、索赔资料的准备 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
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3.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
(2)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 (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四、索赔文件的提交: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例如,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五、索赔文件的审核
1、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工程师(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 2、审核内容:
1)责任的划分,到底属于谁的责任 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
3、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六、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七、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要成功地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首先是自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违约,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其次,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做好两手准备。
如果对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则自己一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在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者互不支付;
(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没有合同依据或事实证据,索赔值计算不合理或不准确等问题,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八、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各种取费是都合理,有无重复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