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双方共同商定,用车总价格为元/辆(包含过路桥费、车辆轮渡费、燃油费、停车费、及司机补贴)。车费在甲方结清。
四、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司机姓名及电话:。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六、甲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应按时出发,并按计划路线行驶。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
2、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
七、乙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且客运手续齐备。
2、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持证上岗,禁止喝酒驾驶车辆。
4、乙方司机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及其他成员共同乘车。
5、乙方司机应注重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尽量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6、乙方车辆若途中不能正常运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其他车辆。
7、乙方车辆应投旅客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种险种,并承担旅途中所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此协议,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乙方签字(盖章): 确 认 人: 确 认 人:
xx年11 月 14 日 xx年11 月 14日
协 议 书
承包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现就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其自有的车牌为蒙EYC399号黑色奇瑞出租车出租给甲方使用,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
二、包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三、甲方在包车期间,租金为每天人民币70元,甲方应于每月月底给付乙方当月包车款。如超过七天不给付包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车,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四、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易爆物品,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及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包车期间无论该车因为任何事由停止运营,甲方仍应每日给予乙方包车款人民币70元。
六、乙方负责包车期间该车的客运税和车辆保险费,其他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七、包车期间,因甲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及担保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 关。
八、甲方在包车期间负有对该车的维修、保养义务,并保证包车期满后该车除正常耗损外能够正常行驶,车内物品齐备,外观整洁。
九、包车期间的燃油补贴费归乙方所有。
十、甲方不得在该车上设定任何权利抵押,质押,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付赔偿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