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2019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项目部版)
项目名称: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轻伤率控制在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2.安全管理
(1)各专项方案审批率达100%;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配备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尽职尽责。
(5)脚手架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所有进场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7)各项目部应保障本项目必要的消防投入,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管理达标率为100%。
3.安全教育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且需在上岗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扬尘控制
严格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等相应导则、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渣土清运、场地硬化、洒水、覆盖、绿化、出入车辆清洗等管理措施,现场扬尘控制率达到100%。
二、责任
1.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从事施工活动,对本工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 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市政施工企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4.施工项目部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
5.各项目部应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制度中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检查频次,并严格贯彻落实。
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
7.扎实推进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 “两个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和持续有效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
8.施工企业与自有劳务人员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9.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10.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1.项目部应制定本工程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监理部制定扬尘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行为加强管理,发现扬尘隐患或现象要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控制情况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
1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等,积极参加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
13.监理部应做好工程各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施工项目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4.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
15.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可能会导致职工产生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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