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因此,本案中张律师仍无权进行和解,故其和解是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本案原告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无权代理行为的规定进行追认或否认。因律师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的损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2.在一起离婚案中,甲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男方的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的交谈中,甲从委托人的话中了解到其生理上的一些疾患,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委托人为了不拖累女方才决定离婚的。时隔数日,在与几个朋友闲聊时,甲为炫耀自己见多识广,将从委托人处了解到的隐私添油加醋地描绘给几个朋友听,朋友听了大乐,甲也很满足。没想到这几个朋友将从甲那里听来的“故事”到处传播,弄得满城风雨,令委托人精神恍惚,几欲轻生。
[问题]甲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甲作为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了解到当事人的隐私并泄露给朋友们,既给当事人带来了压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违反了《律师法》,损害了律师的形象。依《律师法》第44条规定,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题中,甲不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肆意传播当事人的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并有轻生念头,应该说后果是严重的,所以甲不但应受到警告,还应受到停业的处罚。
13.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
[问题]你认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对吗?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答案与分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第19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追偿。律师和律师事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事责任。
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本案中律师高某因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用这种关系。本案的孙律师虽然没有向当事人该由高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 再由宣传自己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但他的弟弟在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和需要向高某追偿。至于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他做诉讼代理人,委托合同中的不赔偿条款则是无效的,因为律已经表明了这种关系。所以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和限制因违法执业或看法是对的。 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合同中的不赔偿条款实际上是对民事责任1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的免除和限制,是违反《律师法》的。 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拒绝赵律师继续
代理,赵律师于是与原告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16.某律师事务所制作了简介,并多次在当地电的被告听说后,聘请赵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台、报纸上播发,其内容如下: 本律师事务所是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本省首家律师事务所。在本省同行中人员最多,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认为赵律师又不是同规模最大,信誉最高,效益最好。本律师事务所时做双方代理人,你不用他还不许我用吗? 云集了大批律师优秀人才。其中有四人获过“优[问题]赵律师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律师职业道秀律师”称号,有1 人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德?
员,有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还有一批法院、[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检察院离退休的院 长、检察长、庭长、处长,得在同一案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与司法机关有密切的联系,在司法界享有很高师法》第44条也规定了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声誉。本所律师共为10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事人代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位担任法律顾问,尤其以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为专长。我所为市政府的有关管量部门和人民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银行担任法律顾问,在他们的支持下,与金融、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房地产界建立了固定的合作联系,统揽了全省本案中赵律师虽然不是同时做双方的代理人,金融、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我所在承办全但他是在同一案中代理了双方,是违反本条规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中,多次与全国一些名律定的。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师对庭,次次胜诉。办大案、要案,与名律师 对31条更明确地规定: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解除庭,方显出本所律师风采。我所实行法律援助制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度,凡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我所予以减事人的代理人。
费或免费。凡我所败诉的案件,不仅退费,还可因此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法》,违反了律给予必要的补偿。本律师事务所愿竭诚为社会师职业道德,应依《律师法》第44条给以处罚。 各界服务,凡为我所 提供有价值的案源信息者,
我所将酌情支付一定的信息费。
15.律师高某承办一桩民事案件,因过失给当事[问题]请指出该律师事务所广告中哪些说法及人造成损失,当事人要求赔偿。高某称: 当初委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托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律师因过失给当事人造[答案与分析](1)在电台报纸上号称“全省首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 家”、“最多最大......”属利用新闻媒介炫耀[问题]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2)“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做律师”,违反《律师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其
法》第13条第2款“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21
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的规定。
(3)“与司法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向当事人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与案件承办机关及其人员之间有密切或特殊的关系,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19条规定。
(4)该所与金融房地产界建立固定关系并统揽其业务的做法属借用经济组织的关系对某些行业、地区的法律事务垄断。
(5)“多次与全国名律师对庭,次次胜诉”属贬损与诋毁其他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望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凡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便实行法律援助不符合《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条件。《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瞻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7)凡败诉的案件便退费、补偿属于变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提供信息及案源、支付信息费,属于给委托方办事人员回扣费、劳务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7.甲(男)乙(女)由父母包办,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甲又与丙恋爱,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将丙毁容,乙父找到周律师为其子女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并收辩护费300元钱,乙父参周律师的暗示下给了500元交通费,周收下。周律师到法院查阅了乙的案件材料,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乙兄妹 2人,然后准备辩材料。
[问题]周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答案与分析](1)周律师私自收案收费,违反了律师执业中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规定。
(2)周律师会见被告人,未持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违反了关于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凭律师事务所工作证及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会见的规定。
(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7条规定: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本案的周律师则接受兄妹二人的委托,违反了这一规定。
18.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
[问题]1.张律师的做法正确吗?2.如果张律师在调查取证期间,发现该案难度较大,且难以取证,遂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他 的做法可以吗?3.张律师在承办此案期间进展较慢,同所李律师对黄某说:“张律师是第一次办这种案子 没经验,如果由我来办极有胜诉的可能。”李律师的做法对吗?
[答案与分析](1)张律师因与自己的老师在法庭相遇而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是法定事由, 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转托他人的行为不合法。《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但书部分属法定事由。 (2)律师应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有关知识,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仅因为难度大便知难而退,也不是解除安托关系的法定理由,是与律师的职业道德相违背的行为,有损律师形象。
(3)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即使是为黄某的利益着想要转给经验丰富的同所李律师, 也必须经黄某同意方可,否则不可转委托他人。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不得炫耀自己、排斥同行而招揽业务,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李律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律师应遵守的上述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
19. 1996年7月,黄某(9岁)和三名同学到一麦83条规定:被代理务,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当劳餐厅用餐,餐后4人到设在餐厅内的儿童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乐园玩耍。由于乐园内过于拥挤,又无人疏导,代量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黄某被人从滑梯上挤下摔成右腿骨折。黄某的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父亲要求麦当劳餐厅赔偿黄某的医疗费、营养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费。于是委托大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代为诉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讼口张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先到麦当劳后为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本案餐厅交涉,并在餐厅就餐未付款。然后张律师找刘某不知张某死亡,因而能将枸杞交张家,并到黄父提议“私了”,并告诉黄父,由于黄某是要回660元钱。 无行为能力人,作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
护之责应负主要责任,即使起诉审判后,也不会21.李华与钟云结婚后,因钟云无生育能力,有太多的赔偿费。黄父不同意,张律师只得代为双方没有子女,后收养女儿钟影,今年6岁,起诉。
后来李华与钟云感情不和离婚,1983年4月李[问题]张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
华的妹妹李丽来后,二人商量好,由李丽代李[答案与分析](1)张律师在到麦当劳餐厅交涉华起诉,并以李丽的名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钟时,吃饭不交钱,是变相接受对方财物,违反了云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列李华、钟影《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0条规定:为第三人。
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问题]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李丽要聘你作她的约定的利益。
诉讼代理人,你会接受吗? (2)张律师为当事人做错误的案情分析,并引导[答案与分析]不会接受。
黄某之父“私了”是极其错误的,律师应当尽职(1)李丽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民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不能玩忽职守、草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率处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法》第3条利害关系。本案中只存在一个诉,即抚养费的给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付之诉,但这一给付之诉的直接利害关系是6律为准绳。如果张律师是因为吃了对方当事人岁的仲影,李华是钟影的法定代理人,应由钟影的免费餐而做错误分析,就是故意违法损害当做原告,李华作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事人的利益,否则就是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2)李丽作为与原告关系较疏远的亲属,在原告
法定代理人均在的情况下,只能成为支持起诉20.刘某在银行工作,老家在天津,春节期间回的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一个与自己无天津。邻居个体户张某间刘某枸杞行情, 并委利害关系的诉讼。鉴于此,作为律师不会接受李托他买50斤回来,多些也可以。刘某说他7月丽的委托。
份要回家,7月份带些回来。恰在这年的7 月张(3)但可以告知她,更换诉讼当事人后,由其姐某死亡,其摊位也转变为经营服装,经营执照也李华作为委托人,李丽可作为李华的委托代理换了。7月底刘某带回60斤拘妃,每斤11元,人参加诉讼。 共660元。刘某送到张家,张的儿子说他父亲已
死了,又不再经营这些东西,拒绝接受。
22.某供销公司甲从某服装厂乙购进一批西装,[问题]作为律师,判断刘某能否把拘祀交给张价值100万元人民币,按甲与乙签订的供销合家,并要回660元钱? 同规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厂西装后应一次性付[答案与分析]《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了委托清货款1100万元,而在甲公司收到乙厂供应的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其中没有被代理人死亡西装后,即根据上级决定被并入了丙公司,故甲这一项,因而认定张某、刘某的代理关系终止没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乙厂货款,经理丁称,有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甲公司已不存在且他本人也不再担任职务,无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法支付所欠货款。于是乙厂聘请了律师, 委托22
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甲公司欠乙厂的100万元货款及利息。
[问题]如果你作为代理律师,应将谁列为被告?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将丙公司列为被告。《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甲公司并入了丙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丙公司承担和接受。因此丙公司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23. 1996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借给甲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1996年8月,由于甲公司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乙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公司,警告公司经理吴某,若不及时还款,则将诉诸法院,先找关系查封公司。吴某心生怯意,只好在刘某主持下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甲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偿还乙方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两倍利率计算的利息。后来吴某通过咨询得知,该借款合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则只需向乙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但 同时接受民事制裁。于是甲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律师刘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公司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是否合法?
[答案与分析](1)《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在处理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纪律: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元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执业应当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核心,对当事人的非法要求不能支持。本案中
刘某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明知该借款合同违法,为了迎合委托人的非法利益,替乙公司追回借款及高额利息,在调解过程中故意隐瞒这一规定,并对甲公司负责人威胁,诱导其与乙公司达成了对乙公司有利而对甲公司显失公平的协议。所以刘某的做法不正确。 (2)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在甲乙的借款合同中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对甲公司也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该合同是自始无效的。而刘某主持达成的协议是基于这一合同,因而也是无效的。同时, 调解过程中刘某对甲公司经理的威胁促成协议,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协议无效。所以甲公司的反悔是合法的。
24.汪某夫妇有三子,土改时分得房产五间,1972年至1973年长子、次子相继结婚后独立生活。1975年汪某和长子探亲途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汪某死后,老伴发现汪某留有几年前病重时写好的遗嘱一份。上面载有因老三体弱多病,无法自立门户,我百年之后五间房中的三间归老三,我多年积蓄的10000元钱(汪某个人财产)由你们母子4人和对我们夫妻有多年扶助之恩的侄子平均分配。分割遗产之前,金某又拿来汪某生前给他打下的一张1000元的欠条。
[问题]如果作为律师为他们分割遗产,你将怎样分配?
[答案与分析](1)汪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将别人的财产处理的部分无效。本案中10000元属汪某的个人财产,可以处分,有效;五间房是土改时所分,土改时根据人口确权的房产,每人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因而五间房应由汪某夫妇及三子共用,他只有权处分自己的一间房,老三 实际拥有了两间房,其他每人各一间房。 (2)长子之妻能分得财产2000元,《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因此可推定汪某先死亡,则由其长子继承,汪某长子也在
其后死亡,发生转继承由长子之妻继承,依汪某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向兵谎称他与项遗嘱应为2000元,其他每人2000元。汪某的债红艳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许某未再追究。李向务应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即由汪某之妻、次子、兵在现场帮助交警将项红艳抬上汽车然后离三子、长媳清偿。 去。项红艳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李向兵用
2000元买书、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25.被告人王×,男,青年工人。被告人王×某日机关追查万元巨款的下落,李向兵闻讯害怕受蹬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把在人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交某市交警队,并交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一个女孩撞倒,车轮从头部待了事情经过,表示愿退赔2000元,接受处理。 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 对王×以[问题]李向兵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你作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律对案件进为李向兵的辩护律师,应从案中哪些情况为李行了审理。
向兵辩护?
[问题]1.被害人亲属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答案与分析]李向兵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趁诉讼?2.若被告人要求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辩护项红艳昏迷时,将万元巨款装进自己旅行袋内律师何时可介人诉讼?
是秘密窃取行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答案与分析](1)被害人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被告人李向兵犯罪时未满18岁,应从轻或减轻理人参与诉讼。《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处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7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而被害人的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轻处罚。李向兵事发后害怕受到制裁,主动技案(2)《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自首,并要求将2000元退赔,没造成大的损失,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本案为公诉案件,自王×交通肇事案的
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之日起,即可委27.某律师代理一民事上诉案。该律师提交上诉托辩护人介入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状后,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在7日内交纳上诉费,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否则视为放弃上诉。半月后,法院通知该律师,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因当事人未缴纳诉讼费,上诉已按自动放弃处辩护人。
理,原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律师则认为法自诉案件与此不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院处理不当,因法院未直接通知当事人交费。 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问题]律师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案与分析]不正确,因为律师有义务告知当 事人,或者根据授权代理当事人履行义务。 26. 1993年10月8日,某师范专利学校学生李《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向兵(生于197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园,骑至务代理人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应当在委 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法院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已告知了律师交费的时间,律师就该尽职尽责 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挂告知被代理人或先以代理人的名义交费,律师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地上, 一捆人民对此事不闻不问,是没尽到应尽的义务,没有维 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此时李向兵刚好骑到,护当事人的利益。 便将这捆钞票和项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 拾起,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路28.某律师在担任向阳机械厂法律顾问过程中,过的机关干部许某看见,当许某询问李向兵为
了解到此企业急需向某企业购买一批原料,否23
则将因停产造成重大损失,便将此事告知在该企业工作的好友张某。张某知道这一情况后,当即提高该原料的价格,使甲企业为购置该批原料多支付10万元。事后张某以其他名义送给张律师5000元。
[问题]本案的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什么规定,应该对他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49条规定: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律师的做法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作为向阳机械厂的法律顾问,应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聘请人的商业秘密,而他却泄露商业秘密,接受对方财物,损害聘请人合法权益,应属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来3个月 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29.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 人。 [问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可以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与分析]《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0.有东西走向一条路,宽6.2公尺,路北侧有一正在维修的建筑,其中有一脚手架钢管向南伸出40公分,横挡于路北侧距地面高约1.5公尺处。夜晚甲酒后骑车由西向东路过此路,由于天黑,路灯较暗能见度低,不幸撞在伸出的钢管上,造成颅面骨折,严重脑震荡,人院治疗花费1000余元。甲的亲属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这笔费用和甲的误工收入180元。
[问题]作为甲的代理律师,根据法律,你将如何向法庭叙述起诉理由?
[答案与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公民甲受到严重伤害,因此施工单位对此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施工单位应赔偿甲的医疗费1000元和误工收入180元。
31. 1996年10月18日,甲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高某为法律顾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甲方(某公司)向乙方(高某)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7万元人民币,在本年度中,乙方负责甲方的合同审查,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且不得收费。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法律顾问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付清,合同自法律顾问费缴清之日起生效。1996年10月2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向高某支付了人民币7万元。1996年11月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一份合同给高某审查,并要求高某调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由于高某当时正忙于一名人案件,无暇及此,未经调查,便不负责任地写了一份对方当事人资信很好的法律意见书,与合同一并交回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高某的法律意见书,于1996年11月12日与对方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有限责任公司如期交款后,迟迟不见对方发货,于是到对方住所查明,结果对方早已人去楼空,甲有限责任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问题]甲有限责任公司应何追究其法律顾问高某的责任,其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分析及答案]《律师法》第26条规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维护聘方合法权益。律师应当按照聘请合同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聘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案中高某受聘于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已经成立,他在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期间违反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义务,给该公司
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为出庭诉根据我国《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违法讼。但是离婚案件却不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执业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出庭。
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必然会涉及到身份关系及财可以向有故意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当事人之间夫妻感情是否 律师追偿,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律师事务所应真正破裂,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都需要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本人出庭表示自己的意志,这是代理人无法代要求高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的损失。 替 的。另外,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性质,根据《合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或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 全部财不 离婚的一致协议。 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
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果33.张某,男,24岁,原系某县某乡农民,此人一甲有限责任公司向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而事贯不务正业。张为谋取钱财,到广西冒充地毯厂务所的全部财产不足,可向各合伙人要求清偿,采购员,以招收80名工人和介绍对象等欺骗手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
段,先后从广西骗13名女青年到北方某县,介若得不到赔偿或对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甲绍给本县五个衬12个男青年,对不同意搞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妇女,进行语言威胁,有5名妇女结了婚(其
中两名被迫成婚),8名妇女以回原籍办理结婚32.原告方明,男,34岁,工程师,被告黄玉平,手续为借口逃回广西。张某以给女方路费为借女,33岁,留美学生。原告被告系大学同班同口,先后从男青年家中索取现金7000元,后被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双方一起被分在北京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被迫成婚的妇女得到解救。市某研究所工作,1986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此案的辩护律师,在为出庭辩护作准备,调查了不久,被告被单位公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解案情,收集有关案件材料时,收买妇女的当地被告刚到美国上学的第一、二年,还能够经常与群众和被害人均不愿意提供有关情况。 原告书信往来或电话联系,以后就中断联系。原[问题]辩护律师怎样才能取得所需材料?
告邮寄的信件均被以“查无此人”为由 退了回[答案与分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来。1992年8月22日原告找到方正律师事务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所请许律师代为起诉离婚。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问题]许律师应怎样代理原告起诉?
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答案与分析](1)许律师应在原告与律师事务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所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后,取得授权委托书, 代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写民事诉讼状,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讼。本案的被告一方在国外,依最高人民法院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本条法律的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定,在本案中收买妇女的当地群众和被害人不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提供信况的情形下,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民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如果辩护人直接向院都有权管辖。
证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提供的证人(2)将法院安排的开庭日期通知原告,并告知原调查,应经上述人的同意,并且向被害人及其近告应亲自参加。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亲属提供的证人调查的,还必须经人民检察院为诉讼,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一般的民或人民法院许可。 事案件,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后,可以和代理人
一起出庭诉讼,也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以被代
34.郭×,男,22岁,原系某县城临时工。郭某于24
1994年2月8日与镇上一女青年刘某谈恋爱。
因郭性格暴躁,刘某提出断绝恋爱关系,郭不同意并继续纠缠。一天中午,郭到刘家说要再和刘好好谈谈,并表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刘仍不同意。郭想“生米做成熟饭”,于是乘无别人在家之机强行将刘某奸污,后逃走。此后刘常一人呆坐流泪,经医生诊断,刘因精神受到剌激患了反映性精神病。后刘家告发,郭被逮捕归案。法院开庭审判前,被告人委托律师郑某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庭审中,郑律师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被告人认罪服法。 当律师指责被告人强奸刘某的行为时,被告人提出反驳,认为不是强奸而是搞对象。
[问题]1.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2.被告人认为郑某的发言对自己不利,能不能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
[答案与分析]1.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其职责在《律师法》第28条有明确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条看来,辩护人没有指责被告郭某犯强奸罪的责任,指控应是控诉一方的职责,郑某作为辩护律师只能依事实和法律,找出有利于被告的辩解。
2.《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认为辩护律师郑某的发言对自己不利而提出反驳,并进行了自我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拒绝律师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提出拒绝该律师为自己继续辩护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35.个体户王某在农贸市场出售蔬菜,工商局干部谢某认为其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其另找摊位,但王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谢某因王某抓住秤杆不放,便用右手猛砍其手腕,结果致使王某骨折。王某现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问题]假如你是个律师,请告知王某应提起何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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