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0 【实施日期】2015.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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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5号),设立衡水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增加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需要由市财政局取消、承接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对口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全市国企运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的职能划入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 2 / 4
(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承接上级财政部门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
(六)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财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 3 / 4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
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财政监督的政策。
(十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全市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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