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地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4月3日)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施行。一九九一年以前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制发的《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草案)和《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草案)。
学生学籍资料和学生档案,除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外,其余证书、资料、表册等由各地印制。
附件:
一、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
川教基〔1992〕20号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法
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略) 三、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证明(略) 四、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略) 五、四川省普通高中休学证明(略) 六、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略) 七、四川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略) 八、四川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略) 九、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略)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成绩考核、升级、留级、跳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籍资料、学生档案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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