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
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职字[2013]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3〕31号)
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6号)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于今年11月开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现就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年度教育部、财政部立项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立项 1 / 4
项目,共113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2013年11月5日-20日。 三、验收形式
网上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 四、验收内容
(一)审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各有关学校应在10月28日之前完成平台的填报工作。
(二)查看“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立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总结报告。其中,项目总结报告分专业撰写。
(三)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展示。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成效,提炼制作专业建设典型案例与宣传画册。
在审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及查看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验收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五、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在本项目暂缓通过期间,各学校不得申请任何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二)省教育厅9月22日预备通知要求报送的项目总结报告、典型案例、项目建设图片仍按原计划执行,其他事项凡与教育部、财政部正式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正式通知为准。在省组织验收前,各学校可在10月10日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基础上继续完善,但主要内容不得再有实质性变化,指标数据截止到教育部要求的9月30日。 2 / 4
(三)联 系 人:王志刚 尹玉杰;电话:0531-81916646、67894310。
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及立项建设专业
2.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略) 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及立项建设专业 附1
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所属大
类
基本专业所属二 信息 级类
专业特点□产业支撑型 □人才紧缺型 □特色引领型 □国际合(不复选) 作型 □其他
服务行业(区域)主 导产业 负责姓名 人信学历 息 职称 分类 数据项 3 / 4
单2010-2011学年
2012-2013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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