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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北京城市眺望景观保护的分析和比较
作者:游环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0期
摘要:城市眺望景观是城市凸显自我风貌特征的重要载体,对建筑高度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引导是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和整体景观的重要手段。通过研究巴黎和北京的城市眺望景观规划控制方法,从而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我国在城市眺望景观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未来的相关保护与设计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眺望景观;巴黎;北京;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 P9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分析目的
北京和巴黎,作为代表东西方文化的两座世界闻名的历史古城,具有相似的历史背景和城市性质。通过分析研究巴黎和北京的城市眺望景观规划控制方法,从而进行对比研究,以发现我国在城市眺望景观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未来的相关保护与设计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意义。
巴黎与北京城市眺望景观及其保护对比 1 保护时间
首先是城市眺望景观的保护时间差异很大。在城市建筑高度和风貌控制方面,巴黎是实行得较早的城市之一,其历史可上溯到17和18世纪,并在实践当中多次讨论修改。逐渐趋于完善。而北京虽然在建国初期就对城市的建筑高度控制有了关注,并引发了一些争论,然而直至1985年,在学术界的呼吁下,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局才提出《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可以说比巴黎整整晚了2个世纪。 2 保护深度
其次,从控制深度来说,北京的建筑高度控制相当于控规深度。以故宫和皇城为核心逐步向外提高,共分为10个等级。在此前提下又规定行政办公区最大控制高度为50米,商业金融区最大控制高度为100米。旧城内对沿干道建筑的高度控制,一般比在街区内建筑高度控制提高1~2个等级等。而巴黎的建筑高度控制除了采用最大高度限制法外,值得关注的是它的建筑尺度控制。如1884年的城市法规规定建筑地面至檐口的最大距离为20米,顶楼轮廓线由一个圆弧确定,其半径为街宽的1/2(最大不得超过8.5米)。从1 784年起到1967年,巴黎在5次修改规划的过程中,都坚持了这种对建筑尺度的控制。大多的城市历史学家认为巴黎是一个最具有人的尺度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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