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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4 22:35:0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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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

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铝业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设备大修技改、设备安装、建构筑物拆除、废旧物资拆除清运、劳务输出、货物运输和其它第三方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外包项目本着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的原则。发包单位、使用单位、安全环保健康部共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进行承包商安全管理时严格按照中铝集团“七步法”、“五必须”和“八不准”的要求,将承包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强化

承包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章 承包商准入 第五条 发包单位在进行承包商招标时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中铝集团关于工程招投标

的有关规定选择承包商;在公布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情况设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费用投入要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安全奖惩以及中铝公司“十条禁令”等方面的安全底线要求,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要求承包商必须在技术标中响应安全底线要求,承包商中标后,应将安全底线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 发包单位在进行项目评标时应审查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审查承包商是否在中铝集团、公司承包商“黑”名单中;评估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能力、现场管理能力、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安全绩效等方面的安全能力;审查投标文件中对安全底线的响应情况、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承诺函》等资料。并将相关资料加盖承包商公章后备案。 在评标时应将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评估承包商的安全能力、安全底线响应、安全费用投入预算、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承诺函》作为技术标评标的优先项。若承包商对其承揽的项目进行分包的,应对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能力、安全底线响应、安全费用投入预算、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承诺等资料一并审查,并将相关资料加盖承包商公章后备案。 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中

铝集团和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的单位。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发包单位除与承包商签订有关合同外,还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凡附带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安全管理部门应参

与合同签订审查。 第八条 安全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必须包含以下职责: (一)发包方基本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有督促承包商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权力,逾期未整改有权责令停产(工)整顿; 2.为承包商提供必需的作业文件及本单位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3.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发包方应当督促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 4.当承包商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证件失效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承包商承担其一切损失; 5.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商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

负荷、超定员、超能力)现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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