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调整与授予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公司法》”)、
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管理办法》”)等有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
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随同其他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
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 不
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确认。
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
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
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 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 的;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
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
对于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的事实和文件公
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司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
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
四、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五、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等 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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