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要成为有意义的接受客体,必须具备相对于读者而言的一定的条件。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满足接受者的阅读需求
作品必须满足接受者至少某一方面的阅读需求。读者的需求因思想水平、文化基础与文学修养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往往又是多种动机因素并存、混合的。 2、一定程度的可理解性
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可理解性。文学接受是信息传递、精神沟通的活动,文学作品如果对接受者而言是难以理解的或不可理解的,就会形成阅读障碍而使接受活动无法进行下去。
3、符合接受者的艺术趣味
作品必须符合接受者的艺术趣味。文学接受是审美文化的精神活动,它不仅要求读者与作品之间在思想与情感上呼应、沟通,同时也需要两者在艺术趣味上的契合、一致。
36.结合自己的阅读理解,谈谈文学形象的总体特征有哪些。3-138`144 答:
文学形象的总体特征表现为: (1)文学形象的具体可感性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不同,最明显的特征是它以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为手段来实现其一切目的。 (2)文学形象的艺术概括性
文学形象的概括性的表现是十分丰富的,多种多样的。首先文学形象往往通过个别概括一般,通过偶然表现必然。此外,文学形象的概括性还表现为能传达难以言说的事物和境界。总之,由于意蕴的丰富性,也形成了文学形象概括方式的多样性。由于文学形象多样的概括功能,才使文学形象具有无限的表现力,成为文学艺术表现的中心环节。 (3)文学形象的审美理想性
所谓审美理想,这应当是指人们在自己民族的审美文化氛围里形成的、由个人的审美体验和人格境界所肯定的关于美的观念尺度和范型模式。它一方面具有个人特色和民族犄色,同时又具有全人类性质。 (4)文学形象的审美属性
由于文学形象与审美理想的密切关系,这就决定了文学形象的审美属性。文学形象必须是灌注了作家审美感情的,既揭示生活意蕴,又具有审美价值的形象。因此是否具有审美属性,便成了文学形象与非文学形象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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