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夜间微机室必须锁门,病历丢失将由值班护士负责。 五、同一份病历在病人住院期间不得拆散使用。
六、出院病历必须由护士交给主管医生,不得随意放在医办室(每日早交班为出院病历交接时间),主管医生按医院规定时间将出院病历整好,交科主任。 七、非本科室人员,任何人均无权翻阅、取走,复印科内病历,涉及保险、司法、医疗纠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查阅病历的,需由医政科批示(盖章),查阅人出示个人证件,由科主任批准,主管医师负责介绍病情,但不允许带走或复印,不接受任何人电话或口头指示,查阅病历必须有正规手续,并有科主任保存手续(除特殊情况不允许直接查阅病历)。
八、我院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可按医院有规定使用病历。
注:(1)上述为外科病历保管措施与上级规定不符需与科内协商酌定。 (2)病历:即指病历车中所有内容,包括住院志、病程记录、医嘱、体温单各种检查结果等。
临床紧急用血和大量输血管理制度 一、紧急用血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挽救病人的生命,临床医生在比较等待血交叉试验完成后时间延误的危险性和输入未交叉试验血液的危害性后,可直接申请未进行血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但必须填写未交叉试验的提血单并阐述临床的紧急的情况。
发放未进行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随后立即完成血交叉试验,紧急发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给予未知血型病人O型红细胞,如未知病人RH血型,则首选D阴性红细胞,特别是对有过妊娠经历的女性。
2.如有时间完成病人的ABO&RH血型相合的血制品,以前的血型记录不作为发放何种血制品的依据。
3.用显著的方式在血袋标签上表明血交叉试验在发血时未完成。 4.尽快完成血交叉试验,如在试验的任何一步发现不相合,应迅速通知主管医生或血库医生。
5.如病人由于医疗问题死亡,但不涉及输血,则没有必要完成血交叉试验,但应由主管输血的医生来决定,如有原因表明输血加重了原始病情或促进死亡,则应完成所有的试验。
二、大量输血原则
大量输血是指在24小时内输血量接近或超过病人的一个血容量的输血。 1.经输血科医生同意,血交叉试验或适当简化。 2.必须按照紧急用血原则,尽早给予病人输血治疗。
3.对RH阴性的病人,最好给予ABO相同RH阴性的血制品。如紧急情况下不能提供足够所需的血液,经输血科主任同意,O型的RH阴性的红细胞或ABO血型相同的RH阴性的血制品也可使用。
4.在血小板<10万/ul、pT>正常1.5倍时,必须考虑补充血小板的新鲜冰冻血浆。
血液及成分申请和使用制度 一、申请单的设计
输血申请单应包含以下内容:血液及成人类型及其适应症、输血前的检测试验、血交叉配合试验结果、时间(申请、预计使用、完成试验、发送输注开始和结束等)、申请医生姓名、病人资料(姓名、性别、床位号、住院号、疾病类型、输血及妊娠史等)、发送人员、输液情况(病人输注前后体征、输血人员姓名、输血反应情况等)。
1.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书面报告血红细胞小于8g/dl、大于20%血溶量丢失、体外循环手术预计血红蛋白小于8g/dl、血红蛋白小于10g/dl的放疗或需手术者其他。
2.全血:进行性巨量出血、其他。
3.血小板:成人大量输血超过10个单位、血小板数小于5万/ul伴活动性出血或需手术者、血小板数小于10万/ul伴活动出血的体外循环手术、血小板数小于2万/ul、血小板数小于10万/ul且一个血容量丢失、其他。
4.新鲜冰冻血浆:书面报告PT或APTT异常出血或需外科手术者、特定凝血因子缺乏伴出血或需手术者、输血量大于15个单位、华夫林治疗或抗纤溶治疗们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体重小于15公斤的体
外循环手术者、抗凝血酶III、蛋白C缺乏,服用L一天冬酰氨酶前纤维蛋白原缺乏、换血、其他。
5.冷沉淀物:凝血因子缺乏,如纤维蛋白原、凝血因子Ⅷ、VW因子、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其他。
6.CMV阴性的血制品:小于6个月的病人,所有骨髓移植病人、儿科肿瘤病人。
7.照射的血制品:所有小于2岁的病人,所有儿科肿瘤病人、所有骨髓移植病人、获得相关献血员直接捐献的受体。
8.少白细胞血制品:所有新生儿疾监护病房病人、所有儿科肿瘤病人、所有骨髓移植病人、慢性溶血病人。
三、ABO血型不一致时血液及成分的选择原则 1.全血,必须和受体完全一致; 2.红细胞,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3.粒细胞,浓缩物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4.新鲜冰冻血浆,必须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5.血小板浓缩物,所有血型都可以接受,优先选择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6.单个献血员冷沉淀物,所有血型都可接受; 7.D阴性或Du型,选择D阴性的血液及成分。 四、输血会诊制度
输血科人员(血库人员)应定期向临床用血科室提供血制品知识的讲座;定期或不定期和临床医生召开疑难输血病例讨论会。会诊率:三级甲等医院90%,三级乙丙等医院85%,二级甲等医院80%,二级乙丙医院75%。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中,开展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的宣传教育活动,至少每年举办二次以上专题活动,成效显著。
五、成份使用率标准
成份输血率:三级甲等医院>70%,三级乙丙等医院>65%,二级甲等医院>50%,二级乙丙等医院>45%。
红细胞使用率:三级甲等医院>50%,三级乙丙等医院>45%,二级甲等医院>40%,二级乙丙等医院>35%。
六、输血志愿书
临床医师在给病人输注血液及成份前,必须和病人及其家属签定输血志愿书。输血志愿书要求说明以下内容:血液的来源、所做的检测试验、输血传播的疾病、输血后的并发症以及当前输血的必要性和输血后的危险性等。要求让病人及其家属充分权衡利弊,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输血治疗。
七、临床用血申请单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报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疫情报告。
二、疫情报告人:
1.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患者、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按规定通过网络直报。
2.义务报告人:公民发现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附近卫生院、医院、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三、报告时限与报告程序: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人间禽流感病例、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时,在城市应于2小时内,在农村应于6小时内上报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卫生防疫机构在核实疫情后立即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现乙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例、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当发生爆发、流行时,则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就于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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