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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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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类别:网教 专业: 法学 2018年12月 1. 1、(1)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财产权。物权的特征为:第一,物权是绝对权;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第三,物权以物为客体;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 A卷 第四,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 物权的效力为:第一,物上请求权效力;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大作业 满分:100分 复原状请求权。第二,优先效力;第三,追及效力。 5. 答: 一、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请谈谈您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的理解。 2、王红将电脑借给李明使用,李明未经王红同意,将王红的电脑在二手市场上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卖给了刘某,王红找到刘某,认为自己才是所有权人,要求刘某归还,刘某对此予以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定实际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法律规定,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拒绝。请问:《物权法》中何种制度可以保护刘某的权利,并谈谈您对此种制度的理责任。 解。 无意思联系的多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意思联络,但行3、请谈谈您对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构成要件及效力的理解。 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请回答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5、请回答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具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体责任承担情况,并各举一例说明。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答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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