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铁 9 号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 9 号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
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深圳地铁 9 号线建设工程(含前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 房、浴室、食堂、卫生间、娱乐活动室、作业工棚和仓库等 临时设施。
第三条 制订依据
(一)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
2009)。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三)《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 114)。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送审稿)
(七)深圳市地铁集团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深圳
市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 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
规划区域内进行。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 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
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施工、验收程序执
行,临建设施施工完成后需经使用单位、监理、业主代表共 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规划予 以拆除。
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临建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 位的管理。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 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各负其责。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 、临时设施的选址
1、地段选址应安全合理,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
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 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易 遭雷击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
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
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并尽量
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 员工宿舍。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 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1、施工现场自建或拆除临时设施时,施工企业应根据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 编制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
2、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临时设施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2)临时设施的施工工程图纸。
(3)临时设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
等。
(4)临时设施的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
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3、修建或拆除临时设施,应按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 组织专业班组进行修建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 人员监督指导,修建或拆除前应向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交 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装配式临时设施的半成品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搭设 2 层及以上装配式临时设施时,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 坍塌、防雷击措施。出租或销售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单位在施 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明确双方责任。
5、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临时设施进
行监理,发现问题时应督促整改。
6、临时设施施工完成后,建筑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
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 用。
7、临时设施应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完成,如需增加或迁
建的,必须另行设计方案。验收时项目部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经批准的《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和图纸; (2)主要部位结构材料、相关成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质
量说明书;
(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 (4)自检报告或施工小结。 三、临时设施的设置标准
1、办公、生活区
(1)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并尽
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 置员工宿舍。
(2)施工现场临办公、生活用房宜采用轻钢结构标准
型拼装活动板房,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外观整洁且符合环保 和消防安全标准。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 2 层,最多允许层 数宿舍及办公用房均为 2 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 钢制楼梯。严禁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 临时建筑物或设施。周边应配备消防设施,且临时消防车道 宽度不应小于 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0 米,并保证畅通。
(3)办公、生活区域内地面必须采用砼进化硬化,厚
度不少于 15cm,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夜间应有照明。如 有条件宜布置一定量的绿化。
(4)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m,室内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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