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杭农产办〔2013〕1号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
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加工类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2、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茶叶、山核桃、香榧加工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企业所用原料30%以上来自本市(其中年销售收入3000—5000万元为50%,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为40%,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为30%)。在本市建立种植基地2000亩以上或生猪养殖基地3万头(禽5万羽)以上;企业与农户关系紧密,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等形式保护农民利益。
4、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销率在90%以上。
5、企业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机制灵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6、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流通类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促进杭产农产品的销售、提高杭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2、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若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则要达到以下额度:产地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销地市场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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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3亿元以上)。
4、与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关系紧密,连接本市农产品基地5000亩以上。
5、企业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机制灵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6、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其他类企业参照加工类企业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有关数据要求提供2012年实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4、企业连接基地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证明)。 5、企业资产负债表(2012年底)和损益表(2012年度)。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区、县(市)所属企业由当地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申报,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各地初审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集中报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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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杭州市农办产业信息处方泽民。逾期不予受理。财务审计由市农产办统一组织。
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产办联系,电话:85059451。
附件1: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2:第十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附件1
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其中固定资产 其中出口创汇 性质 邮编 手机 传真 基本主营产品 年情况企业销售收入 ?4 ?
资产总额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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