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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政有关 - 图文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7 16:26:0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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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建设管理类 序 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 违 法 程 度 一般 违法情节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 对应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较重 118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严重 一般 较重 严重 一般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较重 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序 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违 法 程 度 一般 较重 严重 一般 较重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一般 较重 严重 一般 违法情节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涉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 发现有2处以下未补缺或者修复的 发现有2处以上5处以下未补缺或者修复的 发现有5处以上未补缺或者修复的 道路施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 道路施工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 道路施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对应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贴%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9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0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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