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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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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管道运输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5]9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8 【实施日期】201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5〕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热力和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解决管线安全、道路挖掘、街路景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拉动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 / 2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建设综合管廊。率先在城市新区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在老城区新建道路、地铁建设、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河道改造、棚户区改造和老工业区搬迁等地区,建设综合管廊改造地下管网。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完成800公里,有效解决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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