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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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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得,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 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得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得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 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得畜禽。

五、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 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得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 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 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 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 已经消灭又发生得动物疫病; 4、 新发现得动物疫病。

三、 动物疫情报告得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得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得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得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 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 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 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 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 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得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 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

四、 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 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 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得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 进入生产区得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动物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 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得规定采购、保存与使用兽药。 二、 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与其她禁用化合物。所

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得时间,

四、 不得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五、 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得经过、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六、 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得兽药质量抽检与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得抽检。

七、 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得严重不良反应得,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动物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 2、

畜禽得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与进出场日期;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

间与用量等有关情况; 3、 4、 5、

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诊疗、死亡与无害化处理情况; 畜禽养殖代码;

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与母系品种类型,母本得标识编码信息.

四、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与调入地,个体养

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五、 养殖档案一般保存3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得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得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得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得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与发酵处理式为主。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与水源为原则

七、采取掩埋得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所应当在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与交通要道.对污染得饲养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烧得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动物养殖场免疫制度

一、 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得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二、 国家规定得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三、 使用得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得有效性.

四、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得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与使用方法进行。

五、 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六、 防疫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七、 建立完整得免疫档案.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动物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得动物

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 规模养殖场得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

检疫。

三、 申报检疫得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与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

报。

四、 规模养殖场得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 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

调运动物证明运输、经营。

六、 未经检疫得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得动物实行隔离

观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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