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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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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起源: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因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国家。

2、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质变的过程。3、习惯法的产生伴随着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奴隶制习惯法同事产生。4、法源于礼5、刑起于兵

特点:1、礼法结合2、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刑事法规发达但民事法规相对落后5、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2简述夏朝刑事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2) 皋陶之刑:昏、墨、贼 3) 出现了赎刑制度 3夏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1、习惯法

2、制定法,禹法

3、誓(1)战争时期发布的紧急命令(2)最早的军法记载于《尚书甘誓》 4商代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1、严格军法,保证伐夏

2、刑法:a沿用五刑,死刑更加残酷 b徒刑,流刑 c已出现鞭,杖之刑 3、行政法:依法治吏,“三风十衍”

4、民法a物权:土地所有权归王,之外的物归家庭b婚姻:一夫一妻 c继承:兄终弟及,无弟子继,商后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5什么事宗法制,它的原则特点是什么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基本原则是: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特点:1、以血缘为依据,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2、嫡长子继承制(身份继承,财产男女均分) 6请分析礼与刑的关系

从形式上看:刑是礼制的一部分 从内容上看:互为表里,出礼则入刑

反映的内容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相同点:两者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

不同点;礼,积极,主动的规范,禁恶于未然 形,消极处理,惩恶已然

1、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做出正面的指导,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里的功能重在教化 2、刑则是相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

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所以,谓之“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已渗透在社会层面。

3、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官僚、贵族、法律特权的依据。强调:礼有等差,礼对庶人不是没有约束力,恰恰是有约束力的,只是不同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对其进行规范,不可逾越。例如官室之礼,车马之礼,不仅仅在贵族王室之间有严格的等级,而且这些礼是庶人不能享用的。任何僭越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用刑,只是在非政治领域会取得特权(如谋反、叛逆同样重罪制裁,也有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所谓“轻重不在刑书”,由之,上层贵族裁判,享有“宽宥”。

7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的含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官僚、贵族、法律特权的依据。强调:礼有等差,礼对庶人不是没有约束力,恰恰是有约束力的,只是不同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对其进行规范,不可逾越。例如官室之礼,车马之礼,不仅仅在贵族王室之间有严格的等级,而且这些礼是庶人不能享用的。任何僭越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用刑,只是在非政治领域会取得特权(如谋反、叛逆同样重罪制裁,也有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所谓“轻重不在刑书”,由之,上层贵族裁判,享有“宽宥”。

8西周时期定罪量刑的最重要原则有哪些 1)因地因时制宜。“刑罚世轻世重” 2)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和偶犯。“人有小罪非shen,乃惟” 3)罪疑从轻从赦“五刑之疑有赦,五罪之疑有赦” 4)老幼犯罪减免“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三曰愚蠢 5)宽严适中“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 6)严禁犯上作乱,杀人越货 7)严禁错杀无辜

9请回答西周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则、成立条件、解除规定有哪些

西周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成立条件:“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婚姻解除:“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婚姻解除的限制;“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故“三不去”也叫“三不出”

10请简述五听、五过、三刺制度的具体内容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 三刺:一刺群臣、二刺群吏、三刺万民

11请分析西周法律制度中关于质剂与傅别的规定,如何对其进行具体区分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民间从事标的大、价值高的买卖,买卖双方要定立一种较长的劵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长的契约叫做“质”。从事标的小、价值低的买卖,买卖双方要定立一种较短的劵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短的买卖契约叫做“剂”。当双方当事人因买卖行为发生诉讼时,须提交原订契约“质”、“剂”作为证据,官府则以“质”、“剂”作为裁判的依据。 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债务契约写在木简或竹简上,订立契约后部分为二,债权人与官府各执其一。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必须出示所执契约的一半,与官府所藏的一半相吻合,官府方可受理此案。傅别所记载的内容还是官府作出判决的依据。 12试述西周法律思想的变化

1制定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典章制度和礼仪形式,以“亲亲”“尊尊”为原则 2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立法指导思想 3提出“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罪犯施以宽缓的政策 13请阐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深远影响 第一部分正律:《盗法》《贼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两篇为首 《囚法》(又称《网法》)《捕法》此两篇属于诉讼范围 第二部分杂律:《杂法》:六禁 第三部分:具法《具法》:规定定罪量刑从重从轻的法律原则,相当于近代刑法总则部分。 特点:1、维护巩固封建阶级统治2、重刑轻罪3、改刑为发,刑法分离4、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历史地位:1、中国法制史第一部公布的系统的成文封建法典2、开创了成文法典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篇章结构,为以后法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4请阐述商鞅变法的内容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2、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奖励军功

3、废除井田,奖励耕种。发展农业生产

4推行法治,明法重刑,具体表现为;族刑连坐,行刑重轻,不赫不宥,奖励告奸(诬告反坐) 15请问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1、秦律:以《盗》《贼》《囚》《捕》《杂》《具》六律为主,兼杂其它律 2、 令: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律、令常混用 3、式:《封诊式》

4、法律答问:它是对律中的某些条文和术语、律义以答问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司法成例。在司法实践中,除律文外,也可以援引成例 16请思考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特点按照人的身高 2) 区分有无犯罪的意识(犯罪的动机) 3) 区分故意和过失 4) 数罪并罚 5) 共犯加重

6) 自首(自告或自出)减刑 7) 诬告反坐

二、

1汉律60篇具体包括的内容 《九章律》9、《傍章律》18、《越宫律》27、《朝会律》6、总计六十篇,它们统称为汉律,构成了汉代成文法的主体。

2汉朝法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刑事责任年龄由以身高确定改为直接按年龄确定;2、先自告除其罪;3、“亲亲得相首匿”;4、上请;5、恤亲

3请论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那些发展变化

1、约法省禁: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舒。这事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汉初采取轻徭薄赋、宽减刑罚、与民休息的“无为”政策,确立了“约法省禁”的法律思想。这一主张对巩固西汉政权、安定社会、减轻刑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德主刑辅:所谓德主刑辅即主张统治者应将礼仪教化与刑事惩罚两种手段结合运用,而已礼仪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以收宽猛相济之功。“德主刑辅”成为汉朝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董仲舒提出既要抛弃秦朝推行的法家重刑主义的传统,也要改变汉初奉行的清净无为的道家思想,因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简述文景之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文帝废除肉刑:

1以劳役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劓、斩趾; 2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 景帝改革笞刑: 1减少笞数

2制定《垂令》

5试述文景刑制改革的背景、内容及意义

背景:汉文帝时期,封建经济恢复,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刑狱案件减少,且“约法省禁”成为立法指导思想,汉文帝仁孝宽厚。 内容:文帝废除肉刑:

1以劳役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劓、斩趾; 2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 景帝改革笞刑: 1减少笞数

2制定《垂令》

意义:首先,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正式废除了肉刑,使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与经济的恢复。其次,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规范了劳役制和笞刑,为后世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度 6请思考法律儒家化是如何在汉朝体现的 1、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在儒家学说的指导下,以阴阳五行理论为依据,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将封建的道德教化与刑事镇压交相运用。这一法律思想的正统地位,决定了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轨迹。 2、严格维护封建纲常关系

儒家法律思想确立后,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等级秩序得到法律的全面维护。即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3、以经法律,规定儒家化的刑罚原则和司法制度 具体形成“亲亲得相首匿”、上请、恤亲等原则。司法方面创立了“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如法律无明确规定则可直接援引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 基本精神和本质就是“论心定罪”:追究动机,主观犯意:依事实区分主从犯,既遂未遂。 7简述汉代的诉讼程序

告劾——逮捕和羁押——审理和判决——上书复审——执行 8简要回答与汗的《九章律》比,曹魏的《新律》有哪些发展变化 1) 增加了篇条,由9篇增加为18篇

2) 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为篇首 3) 首次引“八议”入律

9简述与曹魏律相比,晋律有哪些特点

1) 将《刑名》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2) 首次引“准五服”入律

10如何理解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举例说明)

服制,是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它是儒家的礼与宗法关系在丧服制中的具体化的表现。1、斩衰2、齐衰3、大功4、小功5、缌麻。晋朝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愈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反之,愈重。服制愈远,血缘关系愈疏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已卑犯尊,相对减轻。例如,如果殴打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常人,一般不判刑,重者判1年至2年刑;如果殴打兄弟姐妹,重者判5年刑,殴打父母则要处以死刑。相反,如果父母殴打子女,则不追究法律责任。服制被以后律典沿袭,明清时期绘制“五服图”置于律首。

11请举例阐述法律儒家化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如何体现的 1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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