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生猪养殖除外)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行业 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养殖除外) /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 2 制糖业134 其他﹡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4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米、面制品制造1431﹡,速冻食品制造1432﹡,方便面制造1433﹡,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以上均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 5 方便食品制造143 / 其他﹡ 6 7 8 9 10 11 12 13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不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其他﹡ 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制造工业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混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食品制造工业--乳乳制品制造144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合或者分装的) 合或者分装的)﹡ 制品制造工业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食品制造工业--调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品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味品、发酵 146 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制品制造 酒精制造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酒、饮料制造 酒的制造151 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 工业 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其他酒制造﹡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2021(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人造板制造202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他﹡ 人造板工业 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其他﹡ 家具制造工业 造214,其他家具制造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219 面处理工艺的 纸浆制造221 全部 / / 造纸行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石化工业 原油制造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其他食品制造149 / 序号 14 15 行业类别 或者分装的 煤炭加工25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重点管理 炼焦2521(焦炭生产)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芳烃生产) 氮肥制造2621(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简化管理 / / 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化学农药制造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水泥粉磨站 / 登记管理 / / 适用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石化工业 / 化肥工业-氮肥 16 肥料制造262 磷肥制造2622(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磷肥、钾肥、复温钾磷肥制造2622(单纯混肥、有机肥料及微生合或者分装的) 物肥料工业(其他) / / / /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以下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万件以下的) / / 其他 农药制造工业 聚氯乙烯工业 水泥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17 18 19 20 农药制造263 合成材料制造265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玻璃制造304 化学农药制造2631(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氯乙烯生产) 水泥(熟料)制造 平板玻璃制造3041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 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 全部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21 陶瓷制品制造307 / 陶瓷砖瓦工业 22 23 24 炼铁311 炼钢312 钢压延加工313 / / 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 钢铁工业 序号 25 行业类别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重点管理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其他 适用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26 汽车整车制造361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锂离子电池制造3841,镍氢电池制造3842,锌锰电池制造3844,其他电池制造384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其他 汽车制造业 27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其他 汽车制造业 28 电池制造384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电力生产441 铅酸蓄电池制造3843 / 电池工业 29 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 生物质能发电4417(生活垃圾、污泥发电) 其他 / / 废弃资源加工 工业 火电行业 生活垃圾焚烧 30 31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小时(0.7兆瓦)及以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下的天然气锅炉 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锅炉 序号 32 行业类别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重点管理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水处理(试行) 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所 / / 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焚烧 33 环境治理业772 注1.行业类别代码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注2.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注3.表格中的电镀工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注4.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确定;其投运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使用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注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注6.造纸行业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参见《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注7.不适用行业技术规范的,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注8.不包括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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