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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法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作者:鹿胜盼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12期
摘; 要:近二十年来,中国刑法学界处于一个理论变革与知识转型的关键阶段,尤其是1997年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将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进行研究,并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刑法学,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古希腊人关于法律的含义,既包括更高级别的法,也包括了较低级内容的法,高级法主要是指神法或者是自然法,低级别的法就是国家法,它们都属于法律。这种理论认为,神法和自然法是关于上帝或自然的法则、宇宙的规律,国家法是人定的规则,但它必须合乎自然法,自由符合自然法的国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神学自然法思想家圣奥古斯丁认为:“所有人类制定的法律,只要是从自然法引申出来的,便都是符合理性的。如果一项人类的法律与自然法相违背,它便不再合法,而毋宁是法律的败坏。”可见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会面临多样化的法律问题,导致研究者的研究方向与侧重点也不尽相同。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法律条文几经修改,研究理论也在不断创新。针对国内外的相关刑法学问题,学者几乎都有涉及,并提出了专业化的观点和建议。在研究日以精细化的同时,学者也面临着许多碎片化的问题,例如在域外知识本土化的过程中,内涵相同的概念该做何种解释等等,这些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
目前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处于理论变革与知识转型的时期,即所谓的“古今中西之争”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指,在时间层面上的古今之争,空间层面上由文化差异所造成的中西之争。法律内涵以及理论的中体西用、全盘国际化以及自由主义等诸多命题皆为讨论热点。[1]因此本文就这些争议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文献梳理,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接下来将对现阶段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发展中的争论性问题进行分析。 1.1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争论
关于该问题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行为的特定方式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否会对不法的判断产生影响。该争议最先发端于德国,主要讨论地在日本。在20世纪德国学者提出的古典犯罪体系中,不法的判断问题并没有涉及到主观因素,结果无价值是当时的主流看法。随着目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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