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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xxxx有限公司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制定应急预案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以下是编制本应急预案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 1.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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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国务院1984年发布)
(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国务院令第302号)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国务院令第397号)
1.2.2地方部门规章
(1)《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锡署办字【2008】125号)
1.2.3有关重大事故应急的文件、技术规范和指南性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年7月发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4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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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本应急预案为综合预案。 本公司的专项应急预案有:
《特种设备重大事专项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民用爆破器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重大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尾矿库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露天开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锅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基本情况
本公司位于锡林格勒市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宝格达乌拉苏木,公司地处东经114°44′﹣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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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43°41′﹣44°10′。集采矿、选矿为一体。使用大型挖掘设备,实行机械化、规范台阶式规模采,选矿应用先进的大产能生产设备,从碎矿、磨矿、分级到分离、搅拌、浮选等生产线四条。 生产过程中存在使用、储存爆炸物品,使用大型锅炉取暖,大型机械连续作业、车辆运输等密集连续作业的特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的规定,下列生产场所及储存场所确定为本公司危险目标。
炸药库(2)油库(3)锅炉(4)尾矿库 3.1危险源概况
(1)、火药库,设计储存30吨炸药标准库房,因炸药属于国家管控物品,列为高危管控,因此公司将其列为一级危险源管理。
(2)、油库暂时未定是由公司自己建设还是由石油公司建立加油站。
(3)、锅炉,因生活、生产取暖需要公司采用一4吨热水锅炉取暖,因锅炉属于压力容器,按照危险源管理规定,列为二级危险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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