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臭氧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临床研究[1]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21 17:45:3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臭氧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临床研究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介入科何晓峰

腰椎间盘突出症(Lumbar disc herniation,LDH)是一种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约为15%。传统的治疗方法包括牵引、推拿、按摩及小针刀疗法及外科手术等;微创治疗方法则有胶元酶溶解术、经皮腰椎间盘摘除术及激光椎间盘减压术等。近年来,在欧洲各国开展的一种新的治疗方法--- O2~O3混合气体间盘内注射术,与传统方法比较具有操作简便、创伤小、有效率高、无严重并发症等优点。本篇论文分为三个部分阐述O2~O3混合气体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研究结果。

一、研究目的:

1.分析O2~O3混合气体治疗各种类型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疗效

2.评价不同浓度O2~O3混合气体及不同消炎镇痛液神经根阻滞对腰椎间盘突

出症疗效的影响

3.探讨不同治疗次数及手术方式对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的有效率

二、材料和研究方法:

1.一般资料

病例纳入标准:病例来源于南方医院介入科及新疆、广东、广西、河南、安徽等12家医院自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1021例患者。表现为腰背痛或/和患侧及双侧下肢麻痛,直腿抬高及加强试验阳性,经CT或MR检查证实为腰椎间盘突出症。

病例诊断标准为:

(1) 腰痛合并根性下肢痛,呈典型的坐骨神经分布区域的疼痛。

(2) 棘突间或椎旁局限性压痛点,放射至小腿或足,或有脊柱侧凸。

(3) 脊柱前屈受限,直腿抬高试验阳性,或加强试验阳性(腰3~4椎间盘突

出症为股神经牵拉试验阳性)。

(4) 查体肌肉萎缩,肌力减弱,感觉障碍和反射异常。

(5) 影像学检查:CT或MRI检查表现为腰椎间盘突出症。

病例纳入标准为:

(1) 符合以上诊断标准,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

(2) 初次发病者或反复发作的急性期。

(3) 年龄18岁-86岁。

病例排除标准为:

(1) 合并椎管狭窄、黄韧带重度肥厚、腰椎滑脱者。

(2) 合并精神疾患者。

(3) 合并肝肾疾病、血液病、肿瘤、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患、自身免疫性

疾病患者或极度衰弱者。

(4) 合并甲亢、G6-PD缺乏症、出血倾向。

(5) 有腰痛或典型坐骨神经痛,但CT和MRI检查未发现有腰椎间盘突出。

将符合标准的800例患者纳为研究对象。其中男452例,女348例。年龄18~ 86岁,平均年龄43.5岁。所有患者均经休息或保守治疗2~6周无效。

临床研究分组:根据CT和MR的影像表现,将LDH分为膨出、突出和脱垂三组。其中膨出组335例,突出组421例,脱垂组44例。

将突出组421例根据神经根阻滞所使用的消炎镇痛液的不同,分为A、B、

C三组。A组为地塞米松5mg加2%利多卡因5ml;B组为醋酸泼尼松龙125mg

加2%利多卡因5ml;C组为得保松注射液7mg、甲钴胺0.5mg加2%利多卡因

5ml。根据椎间盘内及神经根周围所注射的臭氧浓度的不同,又将A、B、C每

组分为低浓度组及中浓度组。低浓度为25ug/ml;中等浓度为40ug/ml。总共6

个亚组。

突出C组中的中浓度组187例,按患者接受的治疗次数分为1周疗法、2周疗法及4周疗法。1周疗法是指患者只施行首次治疗,术后常规点滴脱水药

组3天,次日出院;2周疗法为首次治疗一周后再按上述方法重复治疗一次,术

后常规点滴脱水药组1天,次日出院。4周疗法指施行首次或首两次治疗后,疗

效不满意,四周后再按上述方法重复治疗一次,术后常规点滴脱水药组3天,次

日出院。

选择脱垂组24例。患者分别接受两种手术治疗方式,即(1)后外

搜索更多关于: 臭氧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临床研究[1] 的文档
臭氧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临床研究[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atyk1nwy568ub00wtu64vbt01gdo5005iv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