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
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聘期指导目标
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精神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特点,以学校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为基准,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科建设。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负责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二)教育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为师生作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三)科学研究。主持较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承担较大级别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和重要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编、审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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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等。
(四)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定期为师生做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科建设。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教育教学。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三)科学研究。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四)社会服务。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三、讲师岗位职责
(一)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二)发表较高水平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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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四、助教岗位职责
(一)承担课程讲授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三)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第二部分 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能够积极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五)近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应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教授岗位聘用业绩条件(二级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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