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编指南
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坚持同步收集、整理、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字记载资料,不得后补。所收集、积累、整理的资料应保存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提供给建设、监理、监督以及上级单位等部门检查。为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个别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方面的资料。
一、技术资料的分类验收
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将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5、竣工图。另外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时候城建档案馆检查验收,在竣工验收完之后,最后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的时候,施工日志可不进入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对技术资料分级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盖章必须齐全。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坑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等。其中,工程概况即以《单位(子单位)工程概况表》形式反映;地质报告结论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一般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其注意事项有: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头部分: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工程名称一致。建设单位栏: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项目负责人栏:合同文件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栏内容填法以此类推。施工单位栏填写施工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全称,与签章名称一致,项目经理栏、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致。1.2、检查项目部分填写各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将文件附在表后供检查,检查后应将文件归还。1.2.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奖罚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等,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另行编制、也可以应用公司现有文件。1.2.2、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人员奖罚制度等。1.2.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程证书栏:测量工、起重、塔吊、
外架、电工、钢筋、砼、瓦工、防水等建筑结构工种。1.2.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方管理制度栏:专业分包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对分包方管理制度,主要指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1.2.5、施工图审查栏: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注明编号。1.2.6、地质勘察栏:地质勘察报告,注明编号。1.2.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核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等。1.2.8、施工技术标准栏:是施工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编制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企业标准),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的总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1.2.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包括三个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1.2.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栏: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的搅拌计量设施精度、管理制度等内容。1.2.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栏:为了保证材料、设备能够合理使用而制定的措施。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等。1.3、检查项目填写内容:1.3.1、直接将有关的资料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编号,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1.3.2、填表时间在开工之前,填写之后并将相应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面,请总监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1.3.3、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只检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变更或管理工作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按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九大分部工程(建设部办公厅发302号文确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将节能划分为第十大分部)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中按工程量的规模、部位,分项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监理单位核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2.1、检验批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有数据的项目,将实测的数值填入格内,超出企业标准的数字,而没有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Ο”将其圈住,对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Δ”圈住。注意:带有数据的定量项目,其中每项都必须有80%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应注明“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监理(建设)单位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判定,其余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注明“同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在收集检验批资料时,要注意划分的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漏验的部位,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正确、齐全。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部位、区段”须与所附检验批表格中的验收部位、区段相符;“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评语“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结论”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语“合格”或“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结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时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
2.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头部位“施工单位”写到公司一级就可以,不用详细到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人”为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为谢翔,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质量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为顾炳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自检符合要求的可打“√”标注,也可以注明“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栏和“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栏可打“√”标注,也可以注明“齐全、完整、有效”;“观感质量验收”栏有“好、一般、差”三种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为主导共同确定);监理单位验收后在“验收意见”栏签注“同意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由各单位相应负责人亲自签字、盖公司公章(非项目章或资料章)。勘察单位、人工地基检测单位、深基坑监测单位可只签认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设计单位可只签认地基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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