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出力),视为深度调峰,双方必须做好记录(深度调峰容量、起止时间),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深度调峰容量×时间×1.5。
2、 已经批准并确已开工检修的机组,因电网需要,按调度要求停止检修工作,及时并入电网者,并网时间从接网时刻至当日24时计算,统计方法同上。并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机组容量×时间×当日省调负荷率×1.5。 3、停备机组(停机时间未跨晚峰),因电网需要,重新并入电网者,时间按并网时刻至当日24时计算,双方必须做好记录,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1.5×机组容量×时间×当日省调负荷率。 4、正在滑停的机组,因电网需要,重新恢复至正常负荷水平者,时间从当值调度员下达停机命令开始至当日24时计算,双方必须做好记录,并以日统计、月累计方式,在上网电量中调整结算补偿电量。其补偿电量计算办法如下:
补偿电量=机组容量×时间×当日省调负荷率×1.5。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省调当值调度员临时修改日发电负荷曲线时,修改负荷曲线变化在30MW及以下,、10分钟之内和修改负荷曲线变化在60MW及以下,15分钟之内不进行影响计算。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 200MW及以上机组掉闸或电网较大事故时,省调当值调度员来不及修改曲线,非事故电厂临时执行调度指令加减负荷期间不按影响电量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由于其他原因,经当值调度员确认,不按影响电量计算时,电厂值长和当值调度员应做好记录(包括起止时间、原因等)。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一厂内有产权不同机组的影响、违纪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担。
第三十条 省调要按季公布被扣除影响电量、违纪电量的企业及明细,同时上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被扣除的影响电量、违纪电量的结算金额,省电力公司要单列帐户,专款专用,用于AGC电厂(机组)的补偿电量和对多发多供、安全调度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严禁挪作它用。
需对扣除的影响电量、违纪电量的结算金额列支时,省电力公司要及时请示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列支,并在年终将收支总体情况公布于众。
注:
1、上网电量:发电厂上网关口表实测电量 2、影响电量:没有履行本规则所发生的电量 3、违纪电量:违反调度纪律所发生的电量
4、补偿电量:电网经营企业履行规则对发电厂的补偿电量 5、结算电量:上网电量-违纪电量-违约电量+补偿电量
第三十一条 省调要对影响电量、违纪电量及补偿电量月统计、季累计,在季度调度信息发布会上予以公布,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二条 调度信息披露办法
1、 每月17日和下月2日省调将调度快报报省经贸委; 2、 每月15日后,省调将调度月报报省经贸委,同时送各省调电厂;
3、 每季度首月10日召开“三公”调度信息发布会; 4、 以上信息在省调调度信息发布网页同时发布。 第三十三条 调度信息披露内容
1、山西电网结构情况、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并网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
2、省调电厂月度发电调度计划及电网检修计划;
3、国家经贸委印发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披露的其它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调计算机自动对执行日发电负荷曲线进行实时计算,进行日统计、月累计、按季汇总。
第三十五条 每月2日前各发电厂应与省调核对计算结果,省调于每月3日前将结果报有关部门(遇周休日顺延)。
第三十六条 峰谷时段的规定 1、 一、四季度
低谷时段: 22:00-次日06:00(八个时段) 高峰时段: 08:00-11:00
17:00-21:00(七个时段) 平峰时段: 06:00-08:00 11:00-17:00
21:00-22:00(九个时段) 2 、二、三季度
低谷时段:22:00-次日06:00(八个时段) 高峰时段:08:00-11:00 18:00-22:00(七个时段) 平峰时段:06:00-08:00 11:00-18:00(九个时段)
五、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为山西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二 ○○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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