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编 制 人:编 制 单 位:编 制 时 间: 理 规 划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x月xx日
监 理 规 划 报 审 表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我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请予以审核批准。 附:《监理规划》 编 制 人: 日 期: 年x月 日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 技术负责人: 日 期: xx年 xx月 xxx日 建设单位认可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第三章 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的工程范围及业主的要求,我监理处提供的监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执行合同管理,做好安全、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尽可能为业主提供完善、优质的监理服务。
第四章 监理工作目标
4.1、工期目标:以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签订的工期作为施工进度目标的控制依据,严格执行合同。 4.2、投资目标:以合同规定的投资要求为依据,通过网络管理、目标规划和目标动态控制,使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业主要求的目标范围内。
4.3、质量目标:以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质量要求为依据,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质量目标。
4.4、安全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监理工作依据
5.1.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建标〔2002〕21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5.3.依法成立的合同,如委托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4.设计图纸及勘察设计文件。
第六章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1监理单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办公地点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现场附近。
6.2项目监理部人员主要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见图)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第七章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计划
7.1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其它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调整,但也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7.2配备计划
序号 1 2 3 4 5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姓名 第八章 项目监理人员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1.1主持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明确监理部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1.3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5检查、监督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8.1.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 8.1.7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开工报告; 8.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9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
8.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8.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验收工程进行质量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8.1.13 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8.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但下列工作不得授权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8.2.1 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调配和调换;
8.2.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2.3 签发工程动工、竣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签署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洽商、变更;
8.2.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2.5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8.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3.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2与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8.3.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4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质量情况;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进行平行检验; 8.3.5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资料和原始凭证; 8.3.6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8.3.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 8.3.8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人员调整建议。 8.4监理员的职责:
a)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资料、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第九章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暂停及复工监理的基本程序(见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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