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购货单位及采购人员
资格审核制度
目的: 为确保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 资格的企业,证明相应销售人员及采购人员的身份合法性,保证药品流 向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 单位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合法资质审核。
三、责任人: 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相关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四、内容:
(一)、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对供货单位,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核实并留存以下资料: 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 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三)、购货单位资质审核
1、.购货方是医药流通企业的,应当对以下资料进行核实: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营业执照》。
4).审核购货方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查其经营范围。 2、 购货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审查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 .核查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核查中药材和原料药的相关许可。 3、购货方为医疗机构的,应审查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核查其照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核查诊疗科目。
(四)、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资格审核
1. 加盖购货方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或证明文件,授权书 或证明文件应当载明授权权限,并注明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2 .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
(五)、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审查由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按照《首营企业和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进行。
(六)、对购货单位及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资质审核由销售部会同质量管理部按照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进行。
(七)、购进前,采购部必须审查供货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法定资格,认真查验其是否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查验其经营行为、范围与证照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八)、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质量信誉。可由供货单位派相关人员与我方质管部对药品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评价和签定质量保证协议。 (九)、同样的品种应从质量信誉好的,通过GMP或GSP认证的大中型供货单位进货。
(十)、药品质量稳定性的审核。采购部签订进货合同时,要认真听取质管部和用户反馈的意见。有些相同品规的药品,不同药厂生产的质量稳定性有所不同,不同品种未到有效期亦发生质量问题或用户反映出现异常的毒、副反应,对这类品种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十一)、通过严格的质量审核程序确定为合格供货单位的,发给本公司制定的绿
卡
“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于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供货单位,应该减少进货
数
量,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停止进货或暂收回“绿卡”,并要求供货单位限期整改, 到期按实际情况复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