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级差时间)。
第十四条 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220/380伏配电网技术要求
1. 分布式电源接入前,应对接入的母线、线路、开关等进行短路电流、热稳定校核。
2. 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断路器。
3. 分布式电源接入容量超过本台区配变额定容量25%时,配变低压侧刀熔总开关应改造为低压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装设反孤岛装置;低压总开关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母线间有联络时,联络开关也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4. 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应配置低周、低压保护装置,具备故障解列及检同期合闸功能,低周保护定值宜整定为48Hz、0.2秒,高/低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1。
5. 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应配置高/低压保护装置,具备电压保护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高/低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1,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85%UN。
6. 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处(如用户进线开关)功率因数应在超前0.98~滞后0.98之间。
五、运行维护规范
第十五条 接入10千伏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1. 调度运行管理按照电源性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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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 3. 系统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分布式电源用户应按次序逐一并网。
第十六条 接入220/380伏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1. 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 2. 系统侧设备停电消缺、检修,应按照供电服务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分布式电源用户。
第十七条 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侧设备运行巡视、消缺维护、技术监督、资料管理等工作,按照《配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国家电网运检〔2012〕7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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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 38 —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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