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可按人均0.8-1m2的标准进行配置;
流村、百善、崔村、兴寿、长陵、十三陵规划人口较少,且以农村居民为主,按人均0.6-0.8m2的标准发展小集镇商业。
在镇中心或主要交通路口建立以一个中型连锁超市和一个地方菜市场为主体的小城镇商业服务中心,辅设10-20家小型购物、餐饮、服务店铺(其中一个店铺具有物资回收功能),以及一定数量的农贸市场。 其中小汤山、北七家分别建设3-5个2万m2以上的商业设施。小汤山、北七家、阳坊、马池口按照实际需要,还可增设一定数量的小型专业店,适当增加餐饮服务店铺的数量,以满足当地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近年全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大量高品质的农副产品需要打通市场销售通道。规划在东部适宜地区建设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全区苹果、肉羊等特色农副产品的集散功能。
(二)物流中心
规划在北七家地区建设一商业物流配送中心,作为全市北部为昌平及周边地区服务的商业物流中心。 北七家镇是京北重要发展延伸带,西有八达岭高速公路可以连接华北、西北等地区,北有六环路将北京市的北部地区(包括海淀、昌平、朝阳、顺义等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地区)连接起来,汤立路从境内穿过,拉近了与市区的距离。同时因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主要场馆集中在北京北部,北七家商业物流中心将是奥运会最佳的物流配送中心。
定位:北京市商业物流中心。是外地进京货物和本市发出货物的集中地,是大型厂商在华北地区主要是北京地区分销商品的物流场所。 设立依据:
1.地理位置优越。北七家镇南部紧临市区,东迄首都机场不足20公里。
2.交通便捷。西有八达岭高速公路,北有六环路,可以辐射华北、西北等地区,汤立路从境内穿过,拉近了与市区的距离。
3.有足够的征用、开发用地。 运作模式:
两套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和信息流通系统
1.建立一套以北京地区为核心,辐射华北部分地区,并与全国各大城市的运输、配送网络相贯通的物流网络。
2.以高标准、高起点为原则,建设集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为一体的具有可扩张性的物流示范中心,在承担北京地区及华北部分地区物流功能的情况下,为全国其它地区的物流设施建设做示范。
3.以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采用全程定位系统,以先进的物流设施、设备为载体,对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整合社会物流要素,推动物流产业向高层次发展。
4.体现政府规范市场行为,按照经济规律操作,成为华北地区运输、储运市场交易行为和发布价格信息、集约社会商业资源的场所。
5.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有力保障和配套服务设施,使之成为国际货物的绿色通道和国际经济交流的窗口。 规模:40-50万m2。
结构设计包括:库房、加工处理区、商品展示区、车场、车道、办公区、预留地
六.政策措施
(一)定期发布发展建设指南
根据商业规划的安排,每年由区商委滚动提出商业发展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发布支持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发展建设的领域和项目指南,通过下发文件、互联网、其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引导社会
公平有效投资。
(二)对重要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倾斜
对大型Mall、物流中心等重要商业项目的建设实行政策性倾斜。改善交通和环境条件,构筑平台,实行优惠政策,并组织统一招标,吸引国内外知名商业开发商和零售商业集团投标。 (三)预留商业用地
要对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实行一定时期的预留、保留制度,不得他用;结合竞卖方式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四)建立商业设施建设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商业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准入制度。新建、改建居住区要按照《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6年第12号 ),实行小区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经区商委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对3000M2以上的商业设施,区商委实行前期审批,之后办理其他手续。大型社区商业中心、3000 M2以上商业设施,必须由具备必要资质的开发商在规划指定区域内建设;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引进具有高品质运作能力的企业进行经营。
(五)积极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
充分利用区内大型物流中心的优势,发展连锁,加快全区连锁化、网络化进程,提升商业服务的品质。一要扶植促进本区企业积极探索连锁发展之路,使之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在整合区内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地区拓展;二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连锁企业采用直营或加盟形式在本区拓店。 (六)规划由区商委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主体,本规划由区政府流通主管部门-区商业委员会组织督促实施。建立区商委牵头的由区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和各镇参加的协调联席会制度,切实搞好规划的落实。区商委负责规划实施的最终检查和验收,保证规划有效执行。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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