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
图2-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服务范围示意图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地域面积大,人口稀少,距离垃圾处理设施遥远的农村、牧场宜采用就地处理的方式处置,减少运输成本。
4、焚烧残渣及飞灰处理
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范园内、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内分别建设配套安全填埋场,以处理焚烧产生的残渣和飞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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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特种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第13条 粪便收运处置规划
1、清运量预测
预测市区粪便产量:2015年为29吨/日,2020年为36吨/日。 2、粪便收运处置 1)收运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
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移动公厕,粪便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或临时密闭贮存,不能接入污水管网的粪便由环卫部门定期(每隔1至2日清除一次)采用2吨吸粪车定期抽取清运。
在冬季来临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堆在空地和路旁。
2)处理
规划保留乌鲁木齐市现状的粪便预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池规模保持不变,为200立方米。同时考虑地区分布和产量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再设置一座粪便预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吨/日。
在农村地区可推广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阁楼式堆肥厕所。
3、收运设备
2020年配置2吨吸粪车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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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产量预测
预测今后5~5年,每年建筑垃圾排放量约300万吨。 2、建筑垃圾管理
加强对建筑垃圾申报、运输、处置的统一管理,实施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推广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储运场或消纳场;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网络,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鼓励建筑垃圾企业现场消化、给予再生利用行业优惠措施的保障体系。
3、建筑垃圾处置 工程渣土用作工程回填。
拆建垃圾及装潢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运往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规划保留现有的欣景园建筑垃圾受纳场,规划新建一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规划占地面积200亩,一期约40-50亩。拟建内容主要有建筑垃圾预处理、深加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规划选址建设4座建筑垃圾储运场,每座用地面积25亩左右。建筑垃圾储运场选址在城北新区等最近5~6年城市大开发的地区,由所在区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选址,建筑垃圾储运场属于临时性设施,一般选择5年内不开发的闲置用地。
4、建筑垃圾运输设备
建筑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单位运输。工程渣土采用10t级车运输,装潢垃圾采用3t级车运输。
市区每个城区应配置3~5辆装潢垃圾运输车。郊区县配置2~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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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垃圾运输车。
第15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餐厨垃圾量预测
预测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产量约为360t/d。 2、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建立餐厨垃圾单独收运系统,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1)分类收集
餐饮企业、食堂在源头收集时应注意将牙签、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生活垃圾从餐厨垃圾中分开,并设置油、水分离器,以保障餐厨垃圾的质量。
2)采用专用容器收集
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应按规定配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要求密封性能好,与收运车辆配套。
3)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
餐厨垃圾运输采用准入制度,也可采取一体化收运处置模式,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自行配置收运车辆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直运至处置设施。
4)专项处理
规划2015年餐厨垃圾收集率40%,2020年达到80%。2020年处理规模为288t/d。
规划保留现有的环卫南路餐厨垃圾处理厂,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范园内新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20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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