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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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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点在张家窝镇、王稳庄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规划至2020年,西青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858.3公顷。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一城一区二街三镇”的城市空间结构,重点保障西青新城、西青经济开发区、辛口中心镇、王稳庄镇、精武镇以及汽车工业区、学府工业区、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等集中建设用地区,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引导农民向新城、城镇集中、工业向产业区集中,适应人口与经济增长的需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产业升级。

2006-2020年,西青区外环线以内、新城、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区、学府工业区、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以及辛口镇、王稳庄镇和精武镇等共安排城镇工矿用地15491.7公顷。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西青区城市建设为主导,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无序扩张。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打破现有城乡二元结构,引导农村人口向新城、城镇和中心村聚集,循序渐进、合理有序撤并自然村落,改变分散零乱的自然村落现状。 四、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统筹规划基础设施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尽量减少占用耕地规模,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用地,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为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扇形放射状综合交通运输网提供用地保障。对于难以确定线位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予以预留规模。着眼区域长远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现有环卫(含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园林设施,优先保障和支持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改善环境,改善民生。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京沪高速、津沧高速、津同公路、津晋高速、津汕高速、唐津高速、蓟汕高速、京福公路等对外交通用地;1条环状高速和10条放射公路等用地;津保高速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用地,李港铁路、周芦铁路等9条国家Ⅰ级铁路,以及煤气铁路专用线、环渤海城际客运专线2条铁路专用线用地;地铁2号线、3号线等11条轨道用地。2006-2020年,西青区共安排交通用地3777.4公顷。

大力支持南水北调国家级水利建设工程,重点维护鸭淀水库等现有水库水面,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统筹解决西青区水利设施不足问题。2006-2020年,西青区共安排水利设施用地1460.5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的范围

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西青区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18225.1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青新城、西青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区起步区、学府工业区起步区、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起步区、辛口镇区、精武镇区、重点独立建设项目的现状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二)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

(一)有条件建设区的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西青区有条件建设区有西青新城的绿心、西青经济开发区周边、张家窝镇周边、辛口镇区周边、精武镇东侧、王稳庄镇区周边区域以及汽车工业园区、学府工业园、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园的远期规划区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区域,总面积为4773.9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二)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规模;

2、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划为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具体用地审批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并与拆旧区整理复垦建设用地相挂钩;

3、规划期间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三、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与禁止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的范围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是为保护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等特殊需要,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西青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卫津河、外环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中亭河等河湖水系,总面积为3146.6公顷。

(二)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一)限制建设区的范围

限制建设区指西青区辖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西青区限制建设区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大面积的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村镇建设控制区、鸭淀水库生态湿地旅游区、京沪、津保高速铁路,京沪、津晋、津汕高速公路两侧50米防护绿化带以及高压走廊地带,京津防风固沙林,东淀滞洪区、总面积为30580.5公顷。

(二)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西青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协调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的关系,形成以主要河流、道路沿线绿色通道、环城绿化带、楔形绿带、生态农业区、城市中心绿地为脉络的多层次、城乡一体的生态用地格局,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宜居城区。

规划至2020年,西青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保护面积为12167.5公顷,形成西部辛口镇和杨柳青镇农用地(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和东部王稳庄镇耕地(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

规划至2020年,西青区水面面积包括坑塘养殖水面(8454.5公顷)、水库水面(908.0公顷)和河流水面(3411.2公顷),总面积为12773.7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青区中部的坑塘、养殖水面保护区、东部的鸭淀水库湿地保护区和13条河流水系。

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维护

一、建设与保护城市风景区生态用地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重点建设与保护外环线附近的侯台风景区和梅江风景区的生态用地,形成西青区与中心城区的绿色纽带;杨柳青森林公园、鸭淀风景区的生态绿地和城市中心绿地应以保护为主,可配套适量服务设施,以完善全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二、维系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

维护和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修复水系,重点绿化保护子牙河、中亭河、南运河、自来水河、丰产河、大沽排污河、津港运河等河流,实现“生物通道”的功用;适当对河岸周边进行整治,使其成为辖区内流动的绿色廊道。沿3条一级河道规划蓝线外侧绿带宽度原则上不少于50米,沿10条二级河道规划蓝线外侧绿带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0米。 三、完善线性防护绿化带体系

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优先保证环外500米绿化带,构建中心城区和西青区的生态屏障;完善高速铁路以及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规划相应宽度道路绿化带,形成道路绿化网络,完善全区线性绿化体系。沿津晋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津沧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蓟汕高速联络线和唐津高速公路以及京沪高铁、津保高铁规划红线外两侧绿化带的宽度不小于50米;沿津沪铁路、周芦铁路、李港铁路等普通铁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32米;沿津文公路、津同公路等一级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绿化带的宽度不小于30米。

四、提升农用地生态隔离功能

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等农用地作为“绿心、绿肺”,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农用地生产有机统一。

子牙河以东的西青区固沙防护生态带,是天津市西北防风固沙林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该区域农用地的保护,调节城区气候、改善生态环境;新城与大寺组团间保留的大面积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形成人工湿地培育区,充分发挥水面等农用地的生态隔离作用,隔离新城与外围组团,防止城区“摊大饼”式扩张;利用河流、交通沿线的生态廊道削弱产业区对周边的负外部性。

第九章 土地整治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一、农用地整理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重点加强西青区20万亩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沟、渠、路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面积4136.4公顷,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970.3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

遵循依据法律、严格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农村废弃地复垦,大力推进迁村并点。规划期内,整理面积为3531.7公顷,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充增加耕地面积3178.5公顷。 三、废弃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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