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安全阀校验是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指导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现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鉴于当前安全阀的产品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对安全阀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
(劳办锅字〔199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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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设备)上主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校验包括在设备上进行校验和从设备上拆下在校验装置上进行校验两种。目前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存在不少问题。为了统一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的要求,保证校验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二、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
1.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其校验工作应由检验员负责进行。对具备条件的校验单位,可由从事设备定期检验的检验员委托,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2.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础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校验装置、仪器、工具,掌握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技能。 4.校验单位及校验人员应保证校验质量,校验时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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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进行铅封和出具校验报告书。 5.校验单位和校验人员的校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
1.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根据相应规程、标准的要求,或由检验员根据设备的检验情况而定。
2.安全阀校验项目,一般以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为主。
3.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根据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书中所给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按规程、标准的要求而定。 4.安全阀的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5.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考虑到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状况的差异,给予必要的修正。
6.新安全阀和检修后的安全阀,应按其产品合格证明、铭牌、标准或使用条件,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的试验,整定压力应在其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密封性能;
(2)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以下简称弹簧式安全阀),在整定压力时,弹簧的压缩量加上安全阀设计开启高度,应不大于弹簧并紧时变形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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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验装置、场地
1.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见附录1.),基本要求如下:
(1)有足够的校验介质。安全阀的校验介质,一般使用空气或氮气,对于工作介质为液体的也可用水进行校验; 供气装置可配备压缩机,也可采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它形式。贮气罐的容积应不小于0.5m3,如气源压力高于贮气罐的最大工作压力,应有可靠的减压装置。水源一般可用压力泵,并配有一定容积的气体稳压罐。
(2)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校验台上,每个校验系统应装两块相同的压力表,其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级,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安全阀校验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压力表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并保持灵敏、可靠;
(3)配有一定容积的缓冲罐;
(4)为避免校验的杂质对安全阀的密封面造成损伤,应加装过滤装置;
(5)校验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与安全阀需校验的压力相适应,并以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定期作液压试验;
(6)校验装置应保持密封,定期进行密封试验; (7)校验台上应加装校验用温度、压力、位移测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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