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镇XXXX煤矿 2018年度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六条 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第十七条 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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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设备和工具的保管、使用、发放制度
一、设备和工具的保管
第一条 所有地测设备和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第二条 对所有仪器进行编号。记录发放使用日期,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须及时归还。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第三条 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需经常保养、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延长使用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相应处罚。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程序。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过技术部负责人同意,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
第五条 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及时用棉纱擦拭。
第六条 全站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或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后用绒布轻轻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汽、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蔽,防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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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激光指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
第八条 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得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负责日常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及时送厂维修,保证仪器性能良好。
第九条 对淘汰的仪器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
第十条 经常在野外、井下使用的仪器,应随时清除灰尘、污秽。 第十一条 不了解仪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进行操作。
三、设备和工具的发放
第十二条 仪器及工具需建立专门的发放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当仪器或工具出现损毁需要重新领取时,需写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以旧换新。领取新的仪器或工具后,在《仪器领用记录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当其他部门因工程任务需要,借用仪器或工具时,需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取仪器或工具,领取仪器或工具后,在《仪器领用记录簿》上做好相关记录。归还时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或工具进行检测,若一切正常,归还人需到《仪器领用记录簿》上相应位置签字并写明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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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防治水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矿井“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矿“防治水”管理水平,防止地质灾害、透水等事故发生,公司制定“防治水”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例会,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地点矿二楼会议室,时间以通知日期为准。
第二条 “防治水”例会参加人员: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地测科长、地测防治水技术员、探水队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防治水”例会内容:
(一)公司通报各矿本月“防治水”工作及考核情况。 (二)各矿防治水工作汇报,内容: (1)、本月本矿“防治水”工作总结。
(2)、下月本矿“防治水”工作重点:重点需管理的工作面的探放水情况、地质灾害等问题。
(3)、本矿短时间不能解决或矿方自身不能解决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问题。
(三)公司领导针对矿方提出的解决不了的防治水问题,公司、矿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由矿方组织落实。
(四)会议总结
第四条 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重大问题,提交总公司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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