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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编 号 页 码 1/13 WI-HR-048 工作指导书 版 本 A0 批准 审核 编 制 日 期 2012-5-1 拟制 主 题: 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大纲 会 签 董事办 行政部 生产部 PMC 采购部 物流部 财务部 研发部 品质部 工程部 修 订 履 历 版 本 AO 修订内容 新版发行 修订者 张波 修订日期 2012-5-1 分 发 部 门 董事办 行政部 生产部 PMC 采购部 物流部 财务部 工程部 研发部 业务部 品质部 关于安全的理解
什么叫“安全”?你也许会说,“那还不简单,就是没有危险”,不能说你的错,但那也不完全正确,“安全”的定义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正确了解了“安全”的定义后,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一种状态,要安全就要一直保持这种没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这样才能算是正真意义上的“安全”。 一、安全生产的定义
? 安全生产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人身安全指:保障人的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
? 财产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它一切财产的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 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一切。
有的同志说了,这话说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大家可以想一想: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有保障吗?我们的生产正常进行有保障吗?答案是否定的。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 ?只有安全,才能有一切。
我们要保护自身的安全,还要知道怎样工作才能不伤害你的你身边的人。如果在工作和生活中遭遇了一起事故或损害了健康,你将必须与事故后果共度余生。这绝不是一个玩笑。同时还要想一想,如果由于你做的事而使某种悲剧发生在别人身上,你的感受将如何? 因此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些安全基础知识,同时提一些建议。我为大家的安全与健康提出的这些建议和忠告,望大家牢记 ,这将使你终生受益。 二、安全生产新形势
(一)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
安全生产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人数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前50个发达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人数合计的1.5倍。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中指出“安全生产……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第八部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下半年,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这一补充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新罪名。
(二)国际上越来越关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
从国际关系来看,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至今已经全面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实现经济全球化,遵循国际经济法则。WTO协议中第15条“反倾销”、第16条“反补贴”和附件第242款“社会责任”,对安全生产方面都有规定;国际经济活动中通用的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有9000(质量)、14000(环保)、18000(安全生产)三大认证,这是进出口贸易的通行证。
(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
2、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安全事故分类、原因分析和预防 (一)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是指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事故主要有以下3种分法: 1、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 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 2)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有人死亡(含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按致伤原因分类,分为20类:
根据国家标准GB6441-86,将事故按职工受伤的原因调整为20类。 常见和重点: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5)触电(包括雷击):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6)淹溺:指因人落水之后,造成人的呼吸阻塞导致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高温物体、放射线、强酸、强碱引起的烧伤等伤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放炮(爆破):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事故原因主要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事故的间接原因,从而查明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才可进行事故责任分析,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1、事故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行为和因素,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2、事故间接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 (三)事故预防方法 1、消除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
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设置薄弱环节——使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就预先破坏。 如利用薄弱元件,像保险丝、安全阀、爆破片等。 3、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时间防护——使人处在危险、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到安全限度之内。如对重体力劳动和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实行缩短工时制度。
距离防护——增加危险、有害因素与人之间的距离以减轻、消除它们对人体作用。 4、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隔离或屏蔽——对危险、有害因素加以屏蔽和隔离,使之无法对人造成伤害或危害。 5、连锁
当操作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连锁——以某种方法使一些装置相互制约,以保证机器在违章操作、出现故障是不能启动或运行,或处在危险状态时自动停止。如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和行程开关,电梯的层(轿)门与电梯运行的控制联锁。
6、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1)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
全因素的注意,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分别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是带斜杠的圆形边框,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共23种,如:
禁止烟火 禁止通行 禁止合闸 禁止乘人
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的图形标志,是正\\三角形边框,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共28种,如:
当心触电 当心火灾 当心坠落 当心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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