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丽水段政策处理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前朱村片区) 乙方:中铁二十四局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缙云梁场分部 为确保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丽水段建设顺利进行,乙方需将制梁场内便道向外迁移,租用甲方1217平方米(1.83亩)用地,作为临时施工便道。租用期限2年,种植损失补偿1年合计3年。本协议因业主(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迟,本协议工期顺延,顺延期限只支付土地租用费,工程结束人员撤场协议自动解除。根据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政府令40号文件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坐落位置:
1、 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前朱村片区)。
2、 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线路里程DK62+107~DK62+437。 二、 补偿金额: 1、 土地租用金额:
土地租用费:1.83亩×1200元/亩×5年,计10980元; 2、 清表补偿金额:
雷竹0.139亩,补偿标准12000元/亩,补偿:1668元; 桑树1.295亩,补偿标准4500元/亩,补偿:5828元; 林地0.396亩,补偿标准1000元/亩,补偿:396元; 松树18棵,补偿金额:1800元;
山洪水渠改道及边角地等作物损失补偿金额:29083元; 合计地表物清表补偿金额:38775元。
上述二项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叁佰陆拾叁元整(¥49755元)。 三、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临时租用土地只作为临时施工便道之用,不得建永 性建筑,并对未尽事项处理完毕,有悖于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的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处理。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四、 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五天内支付完毕。 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乙方:中铁二十四局金温扩该工程指挥部缙云制梁场分部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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