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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31 5:25:0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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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罚款、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13、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罚款、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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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5、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 处罚种类:吊销、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6、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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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7、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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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

处罚种类: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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