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探索小贷公司转制新路
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已实践多年,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小贷公司转制成功,转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重挫伤了小贷公司积极性,迫切需要探索一条转制发展的新路径。 针对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控制权移交银行这一问题,小贷公司改制原动力来源于制度下的收益最大化,失去控股权于情于理都无法为原股东接受,因而需要对现行政策法规进行相应修改,平衡原股东和新股东相互间的利益分配,保障原股东所有者权益。民间资本对小贷公司转制后的村镇银行进行控股是主要改革方向,保留原控制人的控制权,由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银行作为战略投资人进入,指导村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督,保证民资控股村镇银行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运行,进而保证流动性和收益,提高小贷公司转制积极性。 民营企业控股的专业贷款公司是当前除转制村镇银行之外的另一种途径,其性质与银监会推出的贷款公司相同,均为拥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金融企业,遵循“只贷不存”原则,可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批发资金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放贷,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由民营企业控股、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主体参股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第二,除了自有资金,专业贷款公司还可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或与银行合作,批发贷款
用于投放实体经济;第三,专业贷款公司与发生债务债权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不存在隶属关系。
转制为村镇银行为小贷公司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方向,但这个方向是否为最佳选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面对并不乐观的转制形式,探索转制外新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则更为小贷公司所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海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23).
[2] 王钢、夏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3).
[3] 陈时兴: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院报,2011(4). (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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