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
卖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某础上,就乙方向甲方 购买二手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产权证明及其他出售资格证明 房屋产权证号:
乙方同甲方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平立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_套_间。(该商 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层 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 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
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价格与费用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 总价: 人民币元整: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 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 ,计 元整; 2.代收 ,计 元整; 第四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士%(不包括士%)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別超过暂测面积的士 %(包括士 %)时,甲乙双 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
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五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名称: ,账号:
_)
1.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_元; 2.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计(币)_元; 3. 年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第六条 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
计(_币)
元。其余房价款在房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 天内付清。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 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 按计算。逾期超过
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 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
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 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
设备标准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 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予以延期: 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 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 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 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个月,
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
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交接与乙方责任。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 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事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
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 之日起
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三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
只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义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能够 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设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 产产权务记机关办理权展登记手续,甲方给于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
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 的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六条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 保修__月: 2.地面 保修_月: 3.顶棚 保修 月:
4.门窗 保修月: 5.上水 保修 月:
6.下水 保修 月:
7.暖气 保修 月:
8.煤气 保修 H:
9.电路 保修 月: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
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里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 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1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只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 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外销房))之日 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 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 违约责注,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阳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名执 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乙方(签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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