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摸
底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函城[2007]37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6.18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苏建函城〔2007〕376号)
无锡市市政公用局,常州、镇江市建设局,苏州市水务局,吴江、昆山、常熟、张家港、江阴、宜兴、金坛、丹阳、句容市建设局,太仓市水务局、溧阳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今年6月11日曾培炎副总理在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到2008年6月底,我省需全面实现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有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厅的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主要领导要亲自
抓,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并如实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后),各省辖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在6月24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城建处,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83249149@sina.com。
二、自6月25日起,我厅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分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具体分组情况附后。请各市、县(市)牵头单位组织并通知所辖污水处理厂相关人员到会议集中地点统一参加汇报核查。与会人员请带《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调查表》5份至会上,并提供本《通知》附件的电子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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