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新市民公寓”,并实行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廉价低利润出租。要积极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建造职工宿舍,让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住宿。要在房地产开发中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比例,鼓励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购,使外来务工人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3、健全流动人口的医疗和计生服务制度。医疗和计生部门要按照深圳市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计划生育、重大传染病控制和外来儿童计划免疫措施。要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卫生知识水平。要研究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医疗补偿待遇。
4、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深圳市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参加五类保险的覆盖面。
5、完善流动人口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教育引导,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基本知识技能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新深圳人”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技能、文明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使他们成为受流入地居民欢迎的人。
6、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强化政府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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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职能。建议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政府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二是改善简易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简易学校的监管力度,建议将每一所简易学校划归一所公办学校代管,提高简易学校办学质量。
7、丰富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区域,很容易与当地常住人口产生文化冲突。深圳市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以流动人口为主要参加对象的健康有益的文化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提高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水平
目前,深圳市流动人口不仅数量多、成份杂,且变动快、管理难。如果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很难奏效,必须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水平。
1、推行“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模式。流动人口在一个地方的落脚点一般离不开两个地方,一是“住宿地”,二是“工作单位”。抓好这两个区域,就是抓好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关键。因此,建议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屋业主、房屋中介公司、新市民公寓建设单位、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落实相应的服务管理责任,将居住于“新市民公寓”、私房出租屋、企业集体宿舍、建筑工棚、自购房等各类住所的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服务的范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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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改变出租屋业主、房屋中介公司、新市民公寓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只收租金不尽责任、只用人轻管理甚至不管理的状况。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推行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改变现行的治安责任书单一做法,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中全面签订包括安全、治安、计生等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书。同时,要制定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对签订综合责任书的单位和房屋出租业主进行必要检查,了解责任履行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应制定相应措施,作出相应的处罚。
2、探索实行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外来人口在流入地实行属地登记,获得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基础。享受就业、求医、入学、保险、购房等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有关政策待遇,都应以登记并持有居住证为前提。按照学历、技能、居住期限、所需人才等不同要素,将居住证区分为不同级别,按级别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最后达到将符合落户条件、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转变为获得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
3、完善流动人口户口迁移制度。进一步放宽城镇地区投靠亲属、投资落户、纳税落户、人才引进、购房落户等条件限制;对于长期居住城镇,有固定住所和较稳定收入,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允许落户;总之,政府要通过种种政策引导,使流动人口中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尽快融入深圳,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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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胡静思,《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2期。
2、钟孟伟,《深圳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区域经济》,2014年第2期。
3、张永爱,《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及难点》,《探索带》,2014年第14期。
4、胡玉萍,《改进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中国国情国力》,2016年第3期。
5、王丽娟,《流动人口道德教育现状问题及成因》,《思政研究》,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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