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清产核资验收
标准》的通知
文号: 工银发[1995]164号 颁布日期:
1995-12-08 执行日期:199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清产核资验收标准》(简称《验收标准》,下同)印发给你们,并将清产核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是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各项任务,巩固清产核资成果,提高我行资产质量,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各行应根据《验收标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尽快拟定验收的组织领导、验收工作安排和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清产核资办公室。验收工作不能走过场,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需限期补课,并组织进行第二次验收。
二、各行根据《验收标准》的内容要求写出验收报告并填报“中国工商银行清产核资数据资料一览表(一)(二)”;“资产清查补充情况表(一)(二)”(表样格式年初已发),于年底前报送至总行,届时总行将组织对各分行的验收。
三、为真实反映清产核资各项数据,提高清产核资报表质量,各行上报总行的清产核资报表,在清产核资办公室、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审核的基础上,要由各行主要领导签章确认。 附:中国工商银行清产核资验收标准
第一条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清产核资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编审办法,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二条按验收标准,总行对各省级分行进行验收,省级分行对市地行进行验收(含国际业务,下同)。
第三条通过验收确认清产核资各项报表是否合格,报表说明是否完整,清产核资各项任务是否完成。
第四条现金、有价单证(含待销毁)、债券(含待销毁)、代保管有价值品、归属银行暂管的和待处理收回抵押品和质押品已进行清点,表、账、登记簿、实物已进行核对,发现的不符情况已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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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与中央银行的存款、借款、缴存款,与同业的往来拆放,与系统内的折放双方账务已进行核对,发现的不符情况已查明原因。
第六条全国、分辖、支辖三级联行和内部往来已查清未达,对单方报单已查明原因。 第七条对全部贷款(含信用卡透支行住房贷款,下同)已进行以下核对:
一、总账、分户账、余额表、台账、借据等相互已核对,发现不符的已查明原因。
二、对外全部发出对账单,其中查找无着的已查明原因并已采取解决措施;不认账的已采取解决措施;其他未收回回单的贷款户已查明原因;双方余额不符的贷款户已查明原因。 三、对账回单加盖了法人章和法人代表人章(含授权人)。
四、按照《担保法》、《贷款通则》规定内容,对担保贷款合同已进行清查核实,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条款以及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已查明原因并作纠正。 第八条按财政部要求对贷款情况已进行以下清查和内部界定:
一、按借据到期日界定为逾期贷款(到期日未能归还)和催收贷款(逾期三年及三年以上)。 二、按财政部财商字[88]277号文件规定呆账条件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2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条件,内部界定为呆账贷款。
第九条通过贷款清查对贷款转化已进行以下工作: 一、按贷款风险状况进行了分类排队;
二、结合贷款对账和贷款分类排队,分别不同情况已采取:落实债权债务、清收、订立还款计划、依法收贷、落实还款责任、转为保证贷款、转为抵押或质押贷款等措施。 三、对风险大的贷款已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制。 第十条对全部应收利息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表内、表外应收利息余额,总账、分户账核对相符; 二、复息已补计并发给利息通知单;
三、地外全部发出对账单,其中查找无着的已查明原因;并已采取解决;不认账的已采取解决措施;其他未收回回单的已查明原因;双方余额不符的已查明原因; 四、对账回单加盖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含授权人); 五、对应收利息已采取清收、订立还款计划、依法收息等措施; 六、应收利息内部界定坏账准确。 第十一条对债券和投资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本行购买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其他债券和代理兑付的债券账实已进行核对,按期应收入的利息已收入进账,到期未被兑付的债券和垫付的债券款已查明原因,对方已订出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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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非债券投资(含境外投资):(1)与被投资方对账并签章确认;未被确认的已查明原因:(2)投资效益按投资单位列明近三年效益情况;(3)对有问题投资已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正在解决;(4)投资协议、合同已进行审查,不完善的重新修订;没有投资协议、合同的已补齐投资协议、合同:(5)权益法投资已明确产权关系比例。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的原值,已提折旧数进与核对,不符的原因已查明,卡片不全已补足;
二、实物与卡片已进行核对,盘亏、毁损、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因已查明,并分别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的标准按大类、明细类别逐笔列出清单并由监管部门审查认定;
三、账外资产已全部清查填表:原值有根据,折旧计算准确,已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原值已列明账外资产的资金来路及原因; 四、在建工程付款额已进行清查核对。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已与证件核对。
第十四条其他应收、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已进行双方账务核对签章确认;待清算外汇资金已列出明细逐笔清查。
第十五条对各项存款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各科目存款余额(含储蓄)总账、分户账已核对,总分不符的科目已查明原因;
二、单位、企业、储蓄支票户、信用卡已发对账单,双方账务不符的账户已查明原因,回单已逐步回收;
三、储蓄通存通兑,对公业务通存通兑双方未达账项已核对,对未达账已查明原因。 第十六条发行债券未兑付余额已清查,超余额兑付已查原因。 第十七条对所有者权益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美元实收资本与拨付外汇资本金逐笔核对; 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逐笔清查减少数。 第十八条对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无争议的占用土地已领土地证; 二、按估价范围已进行了土地估价;
三、有争议的房产和占用土地已进行交涉正解决中; 四、房屋已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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