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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浅论
作者:李兴权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第03期
【摘要】我们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只有根据水利工程的这些特点进行审计,才能回答政府关心的问题,实现完善基本建设程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流失等目标。
【关键词】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审计方法 一、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践经验,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到位情况。水利项目主要有防洪、灌溉、发电等功能,在下达投资概算时,防洪、灌溉功能投资一般由中央、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发电功能投资由企业自筹。而审计中发现经常出现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1)地方财政紧张,客观上给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带来一定的困难;(2)地方政府不重视,过分依赖中央财政。审计应查明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申报概算时高估冒算以套取国家资金,导致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必到位的情况下利用国家资金也能完成建设项目的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没有到位的资金还能否到位。
2. 招投标情况。水利工程项目除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外,还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审计中经常发现招标过程不够规范,有的项目中标单价明显不合理;有的项目在中标后合同的签订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未采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单价,合同有关内容与招投标精神相悖;有的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候资质、业绩都满足要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称职,也可以说是不懂工程建设,而公司当起甩手掌柜,导致现场管理混乱;有的项目合同的风险意识还不强,签订的合同无“违约责任”与“解决争端的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存在违约责任不明确,有关处理处罚的条款缺乏约束力,对可能引起争端的某些潜在因素考虑不周全等问题。总体来说,整个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还有待加强。
3.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重点关注工程量、新增单价、设计变更。因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一般合同内项目单价以签订合同时的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结算,所以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对工程量要进行重点审核。对设计变更的项目:有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外已实施的项目未报有关部门批准,应要求项目法人抓紧报有关部门审批。竣工决算审计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得列入工程投资;有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工程设计变更较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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