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
会计 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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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金融衍生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计量
类别 初始计量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衍生工具 益的金融资产 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三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有报价、回收额固定 非衍生工具 无报价、回收额固定 非衍生工具 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衍生工具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成本:公允价+交易费用 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股利、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不得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交易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计息、股利发放;处置差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不计提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计提 计提 条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20%)或非暂时性的下跌。 权益工具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其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 不得重分类不得重分类不得重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是有条件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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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持有目的是为了投机。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能重分类: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时 (二)持有期间 (三)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等): 1、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关注:交易费用是否应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取决于其分类。 交易费用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 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浮动利率的债务工具投资也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一般指达到或者超过总量的10%),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不必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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